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妥善、彻底解决我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阳实际,我局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结合《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惠府〔2022〕32号)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52–3369837。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qzdcbzx@huiyang.gov.cn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楼区征地储备中心703室(邮编516211)。
(四)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