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妥善、彻底解决我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阳实际,我局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处理意见》已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门户网站、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1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