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规划功能,盘活难以开发利用的存量土地,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以及《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订了《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依据《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号)第十七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7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52–3369837。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qzdcbzx@huiyang.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楼区征地储备中心703室(邮编516211)。
(四)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