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规划功能,盘活难以开发利用的存量土地,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以及《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订了《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7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网站、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1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