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惠阳府办[2015]41号)将于2021年1月1日到期,及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20〕128号)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管理问题的精神,我办修订了《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修订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zjjg@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南门东街2-1号(邮编:516211,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罗浩,电话:0752-3354181)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