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惠州市惠阳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惠阳府办[2018]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中心对《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1月10日通过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网、区国资事务中心征求意见公开栏两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共计30天;截至2020年12月10日,我中心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或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区国资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汇总表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