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262号)和《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2018〕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因特殊原因无法纳入低保或特困的边缘家庭或个人严重生活困难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381445,联系人:缪艳,联系电话:0752-337489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hyqjzjj@163.com;
(三)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阳区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惠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并在信封上注明“《惠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关于征求《惠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公众意见的公告.pdf
2.惠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docx
关于公开征求《惠阳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公众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