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规定,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hycz@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区政府大院财政局办公楼(二楼工贸股)(邮编:516211;电话:3370171)。
二、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附件:《惠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惠阳区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附:关于《惠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