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结合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对2022年3月23日制定的《惠阳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惠阳农财〔2022〕4号)进行了部分修订。并于2024年11月29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单位
收到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社会公众
建议继续深化管理,将农村的财务的工作落到实处
采纳
下来财政局将联合农水局等部门继续深入了解农村财务工作,解决各种难点、痛点。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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