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网民 李富丽 | 我本人和家人现是身处在香港,现在因为疫情的关系如果我要从香港回到秋长佛岭老家乡需要隔离14天。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是不能够亲自由香港回到老家处理这确权登记事宜。我也有同乡和朋友都是跟我一样在香港工作和生活,也是未能回到老家乡处理这事宜。我和朋友都不敢随意把这些重要的数据和事情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家人真的想待两地自由通关之后,亲自由香港回到老家乡处理这确权登记事宜。我在11月6日已经去信到区自然资源局想就确权登记的时限申请延迟,可是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覆。这事情一直在困扰我和家人,我真的很希望贵局能体恤像我这些在外地辛劳工作的人,为我这些无助的人能够提供一些帮助和让我能就确权登记的时限申请延迟。 | 不采纳,与征集意见的文件无关。 | 《惠州市惠阳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所设有效期为3年。 |
3 | 网民 | 阅《惠州市惠阳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第七条有以下两点疑问: 1.建筑层数6层以上,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和建筑面积超过480平方以上怎么办?条例中有"原则上必须符合"的字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商榷的余地?此案例不少,是否要为此拟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让这部分村民也能获得"房地一体证",这样才更体现"为民利民"的原则。 2.建筑层数为6层的,是否不违例? | 不采纳。 | 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层数6层,为相关部门用地审批及建设审批标准。 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的规定,超出批准范畴的分情形进行处理,但原则上仍以宅基地用地及建设审批标准为主。 |
4 | 网民 | 1.关于:第三条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续性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生产生活辅助性建(构)筑物。独立成宗的厨房原则上认定为生活辅助性建筑物。想问一下何为结构完整的房屋?是否按照189号文第四十条的规定,即有建筑基础,有完好外墙和屋盖,层高在2.2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即为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建筑物呢? 本文第三章登记第五条登记原则为一户一宅,在第六章确权登记的规定,又提出了各个年份的房屋的确权登记,想请问一下,是否第一原则一户一宅是必要条件,文章规则让人有模糊的感觉。 2.看完所有文章后,想了解一下关于一户多宅,靠分户出去,房屋还是不够登记的农村居民,其多余的房屋如何处理? 3. 本文只涉及房屋及土地一体登记,倘若只有空白宅基地的,是否不做任何登记处理。 4.希望各下村确权登记的各个工作人员可以给到村民合理的解事,熟读房地一体登记工作要求,解答村民疑惑,每次都是到家门了一个电话,只说确权,如何确?尺寸要求?超过规定面积的也看登记了,那到死是确了还是没确?本村村民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成后,是否有通知本村村民,查阅登记成果,看是否有遗漏登记,等错误的信息。 | 不采纳。 | 永久性续性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基本可以明确说明房屋可以进行登记,若严格设定条件,不排除部分老旧房屋无法登记,不利于保障村民财产权利。 一户一宅是房地一体登记的基本原则。一户多宅既违反现有法律规定,也是集体土地资源的浪费,更是对集体土地资源的违法侵占行为。 如果已登记宅基地,其登记仍系生效。如果只有村集体同意农户使用而未经登记的,则往往意味着用地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在此情形下,村民应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 房地一体登记后,登记部门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下发不动产权证,村民适时可以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