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告〔2025〕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5〕151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古屋村地段0.70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15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1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古屋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古屋村石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700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15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伟斌;联系电话:0752-3344183。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151号} 2.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