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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2125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惠阳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18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惠阳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支持力度,牵头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问题和行业深层次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审计发现问题久拖不改、屡审屡犯,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专业整改力度,重视源头治理,加强审计整改督导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一、2021年惠阳区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做法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方式多渠道指示、听取全区审计整改工作

2021年,为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求,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全区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审计整改落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协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对审计部门报送的重要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整改批示,要求区委、区政府督查办要跟踪督办,审计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和督促力度,审计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体系,避免审计问题屡审屡犯。

(二)审计部门落实全面跟踪督促检查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2021年,区审计部门共组织三次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对累计686个区级立项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累计销号464个问题。二是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021年,为推动解决整改部分“老大难”问题,如区级基层卫生院医疗改革成效情况、区养老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问题,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带队、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开展现场“整改回头看”,实地督导、现场调研,了解整改难点痛点,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累计会同8个被审计单位召开现场工作会9场。三是区审计部门牵头召开重要审计项目整改专题会议,围绕重点投资项目土方运用统筹等审计项目召开整改专题会议4次,有效提高问题整改效率。四是及时通报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整改事项,全年累计书面或在审计相关会议上4次通报全区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累计通报部门单位超过30个,通报原因涉及整改进度缓慢、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未取得理想整改效果、超时提交整改资料、拒不提交整改资料等。同时,年末已按《惠阳区绩效考核差异化实施方案》规定对单位进行绩效扣分,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整改与监督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审计部门完善清单制、挂销号等跟踪督促机制,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目标和整改台账内容,严格落实“一书一账一表”制度和整改复核制度,下达整改情况表和整改情况核实表,明确各问题事项整改进展、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建议,强化专业整改链条。二是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召开班子会议、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审计报告、组织部署整改工作的情况逐步加强;基本能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整改组织领导、解决现存审计发现问题、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制定制度堵塞漏洞、追责问责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等多种形式,敷衍整改、口头整改现象得到初步遏制。整改责任单位基本能在审计法律法规要求的整改时限内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及后续整改结果,且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要求有更明确的认识,全区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同时,在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我区27个部门逐步建立内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和制度,逐步发挥内审机制自我监管、自我整改的作用。

(四)以倒逼全面有效整改为目的,突出整改工作创新和全面贯彻上级整改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推诿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审计部门将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约谈意见建议;根据《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措施》,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提请约谈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纳入督办范围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按照《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有力推动整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力量贯通,联合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强化惠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的实施办法》,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拖延、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调查处理,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督办督查力量贯通,审计部门按照《惠阳区绩效考核差异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结果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将评定结果和通报情况报送组织部门和区督查办,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审计监督与司法检察力量贯通,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的意见》,全市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是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造成审计发现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引起国有财产损失,甚至存在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计机关可以依上述意见向检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提升审计整改效果。目前我区该项配合工作已启动。

二、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7月至20216月,区审计部门出具28份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审计建议81出具审计移送书3根据《关于惠阳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简称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重要问题96项。

截至目前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81条,建立健全机制及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52个(份),包括《惠阳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供给和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惠阳区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等。3份审计移送书均已完成处理。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增收节支约5.4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66亿元,促进统筹或利用1.28亿元,完善账务处理8,642.54万元,促进规范利用7,637.75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291.9万元,挽回(避免)损失浪费2,640.62万元,清理挂账款2,689.79万元。96重要问题中,已有61完成整改,27正在整改,8需长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事项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土方运用管理、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深莞惠红色干线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乡镇债务等监管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区级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未缴非税收入16,229.42万元全部缴入国库,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对1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至区各预算单位的时间超时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联系,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按需及时请拨资金,1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按项目进度请拨资金并已拨付完毕,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3)关于区教育局未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机制且分配不够合理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向全区幼儿园征集需求意见并形成项目库,同时已通过实地考察对全区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补助名单以及事项。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4)关于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结余金额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相关专户结余资金3,349.5万元缴入国库,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5)关于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力度不足,仅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要求,明确单位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6)关于区财政局对部分预算单位“滚动项目库”绩效重要指标信息填报不完善的情况监管不严,未有效监督预算单位规范填报“滚动项目库”信息,重要的“绩效指标内容”“绩效指标批复”等指标信息栏目内容空白的问题,2022年我区预算已通过“数字财政”系统编制,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惠阳区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完整填报入库项目绩效指标信息并严格把关,同时对绩效信息填报进行了规则设置并增加校验功能。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2.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对无法正常行驶的公务用车仍按区“定额标准”安排预算,造成指标未执行或被占用的问题,审计查出未执行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46.78万元均已于2021年由区财政收回,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核实,按程序对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报废,根据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和2022年拟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预编2022年公务用车预算。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单位年末“突击花钱”,公务车加油卡余额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惠阳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个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惠阳公安分局对余额较高的油卡暂停充值,对油卡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在完成加油后及时登记加油金额、余额与里程数,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与加油金额等情况,分析计算各车实际油耗,按需分配油卡金额;二是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惠阳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停放、加油等,按月对油卡的使用情况核查油料使用情况,确定油料的使用量并据此提出加油申请。三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定期查询油卡余额,并根据实际余额充值,确保余额额度保持不超过3,000元。四是区发展改革局要求外出公干尽量使用公务用车,以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率。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3)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公务用车实际状况核查不够及时,我区公务用车管理存在底数不清、车辆状况不清晰的问题,2021年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全区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编制核实工作次,全面查清了我区公务用车底数和车辆状况。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4)关于18宗基本建设项目未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目前均已按规定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类科目核算基建项目,完整反映基建项目全过程,会计账务调整工作均已完成,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5)关于区工信、财政及税务部门对“支持制造企业提质增效配套奖励资金”履行分配核查联动工作职责力度不够导致的问题,目前多付奖励资金720.41万元均已退回,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6)关于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未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且未对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及评价的问题,及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未按规定预留10%的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惠阳公安分局、惠阳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已与服务提供方签订补充协议,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预留10%以上的项目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并及时开展绩效考核,以上事项已完成整改。

7)关于两项地方优惠政策未积极落实到位的问题,一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优惠政策,因惠州市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已到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市工信局做法,在做好基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重新草拟《惠州市惠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草案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预计在2022年上半年基金再次启动时落实,该项正在整改中;二是针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优惠政策,因未有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因该政策是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基础,在市工信局奖补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但该规划已在2020年到期,市级奖补也有相应的改变,下来将不再对“两化融合”贯标进行奖补,该项已完成整改。

3.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专项借款被占用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归垫769万元,剩余1,700万元计划在2022年完成整改;平潭镇政府已归垫全部被占用资金共1,006.72万元,该事项良井镇政府正在整改中,平潭镇政府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未开展,专项资金超两年以上未使用形成结余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按专项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拨付1,118.75万元,退回国库和镇财政51.56万元和769.47万元,目前仍有结余2968.75万元未使用;平潭镇政府已按专项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拨付专项资金188.63万元,上缴财政10.95万元,剩余8.67万元待结算后支付。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3)关于良井镇政府债务登记不完整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对符合入账条件的债务1,808.52万元登记入账,对不符合入账条件的账外债务3,614.45万元仍在完善相关材料,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4)关于良井镇政府向区财政借款及其他欠债发生频繁,债务余额较高,偿债能力不足,偿还债务金额比例较低,财政财务风险较高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偿还债务2,562.53万元,剩余债务26,374.82万元良井镇政府已制定还款计划,计划通过引入优质企业项目等方式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以逐步提高还债能力,该事项需长期整改。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7个镇街未按规定与工业用地投资方签订投资或监管类协议的问题,一是沙田镇政府和永湖镇政府拟于近期补充签订投资或监管类协议。二是秋长、新圩、良井、平潭、镇隆5个镇街均未按审计处理意见对工业用地加大监管力度,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不到位。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2)关于核查审批土地转让工作不严,用地户上报投资强度不实、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虚假咨询报告的问题,因相关用地目前已全面开发,目前区自然资源局已按审计处理意见,拟对土地转让中履职不到位、未发现土地转让项目投资强度不足问题的业务经办人员、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处理;区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措施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公司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对项目投资强度施工情况进行勘验,核实项目投资强度情况,同时向涉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该事项区自然资源局正在整改中,区住建局已完成整改。

3)关于区环卫事务中心支付“自送垃圾”小区垃圾清运服务费多于惠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运营公司实际发生费用,未作相应调减的问题,区环卫事务中心已全面停止小区“自送垃圾”模式,改由项目运营公司上门收集垃圾,原未调减的服务费正在整改中。

4)关于区环卫事务中心未持续对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BOT项目运营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未对照行业合理利润、结合项目实际利润核查分析垃圾处理费定价是否存在偏差并及时提出调价建议的问题,区环卫事务中心已督促项目运营公司对分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区环卫事务中心提交财务报告用于项目监管、利润监测和调价建议。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5)关于区环卫事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开展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缺乏对成本支出进行监控的指标的问题,区环卫事务中心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开展对环境园建设和运营的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已下发《关于加强惠阳环境园内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制定了《惠阳环境园运营监管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考核方案》等制度,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区卫生健康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仅对医疗收入、门诊量、住院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带来过度医疗的风险,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的风险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与周边县区交流经验等方式,重新评估、拟定绩效考核新办法《惠阳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供给和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指标从原来3项增至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医疗收入、医疗事故、院内感染、抗菌素输液、中医药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共15项。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惠阳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供给和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办公经费已调整至按每月实际医疗收入(纯利润)的40%核定,相较原10%的比例,办公经费不足问题已得到较大保障,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不足、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目前的整改情况:一是沙田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项目,预计在2022年底完成主体建设。二是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约场门诊部综合楼项目,新圩镇政府已与中标方签订解除合同,目前正办理重新立项工作,预计于20223月动工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三是秋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因前期费用分歧较大,秋长街道办与中标方目前仍未达成最终协议,项目动工建设日期待定。四是淡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正在选址阶段,项目动工建设日期待定。该事项整改缓慢,需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全面完成整改。

4)关于区扶贫办、区慈善总会对“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拨付、对“非定向”资金未制定用款计划及时报批使用的问题,目前区慈善总会已按规定拨付结存捐赠款890.01万元,剩余款项145.23万元均为定向款,区扶贫办、区慈善总会已多次联系受益人及有关单位,落实定向款的使用工作。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文件存在清表造价不实、清表费用与项目单位负责的建安预算费用重复计取等问题,秋长街道办及新圩镇政府已与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建设单位重新界定清表范围,对清表造价不实的问题,秋长街道办及新圩镇政府已与施工方协调,重新核算相关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相关预算金额202012月由928.14万元调整为674.64万元,同时约定后续结算阶段将根据清除树木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支付费用,秋长街道办预计20221月底前完成结算,新圩镇政府因清表工作仍未结束,预计于20226月前完成结算,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2)关于区公路事务中心(原惠阳公路局)专业监管能力不足,未能督促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职能,造成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管缺位的问题,一是抽查发现区公路事务中心已责成相关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到岗履职,该项已完成整改;二是围绕个别施工段隐蔽工程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区公路事务中心(原惠阳公路局)已通报批评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并责成监理单位今后严格履行监理职能,但跟踪审计发现,上述监理单位近期不同程度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该项正在整改中。

3)关于区公路事务中心(原惠阳公路局)对全过程咨询公司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未对该单位部分履约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长期在岗履职、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BIM项目管理系统建设运用滞后等履约不到位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影响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等问题,一是区公路事务中心(原惠阳公路局)已督促全过程咨询单位完善人员架构,并要求全过程咨询单位理清管理职责,但经审计调查,调整后的人员架构与合同要求仍有差距,该事项正在整改中;二是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工地已重新采用技术手段抓取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BIM应用已按施工图建立各标段三维模型,但BIM信息系统仍未按合同要求完善调试完毕,服务项目建设作用发挥不明显,该项正在整改中。

2.区重点投资项目土方运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区城投集团未对受纳场的渣土进行划区分类堆放,未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区域的问题,区城投集团已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在现有受纳场内开展渣土受纳分类工作,对优质土石资源进行收集储备;二是在区内各镇(街)设立10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服务点,为区内建筑弃料提供加工再利用服务,截至目前,已有3家正式投产运营,10家服务点全部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为1,000万吨以上可再生利用建筑垃圾提供加工服务;三是统筹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可再生利用的石方、混凝土块拆卸物等到设置在各镇街的建筑垃圾加工场进行处置,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部门缺乏资源统筹意识,在同一项目不同分项工程之间、同一项目单位开展的不同项目之间以及不同项目单位开展的不同项目之间三个方面,均存在施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未对相关土(石)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的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原惠阳公路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多次召开土石方受纳平衡工作协调会,理清土石方受纳平衡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土石方点对点调配工作流程,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制定《惠阳区土方平衡受纳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填报渣土处置相关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土石方统筹工作机制。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3)关于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征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对中期工程款支付资料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土石方工程虚假计量问题,导致土石方工程预算多计和进度款多付的问题,一是区征地储备中心已针对未合理编报借土工程预算文件造成的预算多计424.36万元,已在相关预算中核减,该项已完成整改;二是区交通运输局针对土石方工程多付进度款约300万元的问题,已据实扣减多付进度款252.68万元,该项已完成整改;三是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针对弃方量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多付进度款651.5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重新进行核算,其中通过追缴或在进度款审批中按实际弃土数据扣回差额的方式整改574.57万元,其余76.99万元经核实仍未支付,待项目竣工后将据实结算,该项已完成整改。

3.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一期)预算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区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指出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初审确认不准确和定额套用错误的预算文件并对应核减多计列金额,无依据调整送审预算、询价结果执行不合理以及未核减部分单价偏高送审预算等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对委托审核中介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按合同约定对委托审核公司作出了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惠阳财政部门工程评审业务以及要求退回20%的审核费用的处罚,同时向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出对上述公司的处理提议函,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作出“扣减其诚信综合评价5分”的处罚;二是区财政局把预算编审虚增具体原因作了分析并形成报告报送派驻纪检组处理,目前,派驻纪检组正在处理中;三是区财政局修订《惠阳区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照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和效率,防控审核风险。四是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目前仍未对本工程预算编制公司按合同进行处理处罚及追究责任。另外,区财政局和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提出将在结算环节根据审计意见和实际施工情况据实结算,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五)财务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良井镇政府、平潭镇政府、区中医院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问题,区中医院成立内审小组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2021年内审工作计划;良井镇政府、平潭镇政府将审计职能纳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办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主要由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该事项区中医院已完成整改,良井镇政府、平潭镇政府正在整改中。

2.关于良井镇政府补助发放审核工作不严,对有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人群发放“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问题,良井镇政府一是按时间分类清理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二是联合村(社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资格审核,对申请人生活状况、困难情况进行走访调查、研究确认、复核、提出救助意见,目前救助资金已由镇以社会化方式发放。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3.关于区人社局未及时落实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问题,目前区人社局已与区扶贫办联合开展我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设置数和人员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设置兜底安置类乡村保洁公益性岗位共11个,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共有5人应聘成功。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4.关于区食品企业集团商贸公司(下简称区食品集团)未按规定建立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区食品集团目前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并已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5.关于区食品集团及部分下属公司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区食品集团补申报收入24.45万元,补缴税费和滞纳金共1.58万元,下属公司平潭食品、淡水食品、商贸公司、镇隆食品已补缴税费及滞纳金共11.82万元,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6.关于区食品企业集团下属原区肉类联合加工厂所有的生猪加工业务均未签订合同的问题,我区原肉联厂于2018年停产,新肉联厂已对生猪供应商和屠宰服务公司分别进行公开招标,并已跟中标方签订供应合同和服务合同,规范了屠宰加工费收取方式。目前区肉联厂已按照合同约定对屠宰加工费和屠宰服务费实行代收代付,并按生猪屠宰量实行月结,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7.关于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对下属大亚湾总公司资产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大亚湾总公司位于大亚湾的3.86万平方米商住土地被所在地村民非法占用使用的问题,目前房地产大亚湾总公司已与占用方潘某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协议书》,开展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另外,追回了部分以往年度的土地占用费。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8.关于良井镇政府对镇属五家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国有企业家底不清的问题,良井镇政府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律师事务所对五家企业的账目、资金、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审计,确定国有资产追债权债务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中。

四、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一年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部分单位能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班子会议、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审计整改效果逐年趋好;不少单位能够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追回扣回相关财政资金、及时修改各类相关合同和协议、加强单位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制度、内部通报处理有关责任人及及时追究有关购买服务提供方的责任等形式,以往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敷衍整改、口头整改问题已得到初步遏制,且大部分单位能在审计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及后续整改结果,目前审计单位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专业要求的认知度已普遍提高,同步提高了全区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水平,审计整改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经对目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问题客观上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期整改

有的深层次问题需要长期整改,如良井镇政府债务余额较高、偿债能力不足、个别专项借款被占用等问题;有的系统性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如中介机构监管质量、服务质量和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土石方资源统筹相关问题;有的民生问题或涉企事项需要多方共同提高认识,如捐赠资金未及时拨付、报批使用和用地户上报投资强度不实、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虚假咨询报告等问题;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跨度长,需查根问源、理清权责,如良井镇政府债务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二)部分整改责任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建立并完善整改工作制度

一是部分被审计单位仍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未完成整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缺乏担当,未能克服畏难心理下大力气进行整改,整改主动性不足,整改进度主要倚赖审计部门督促。二是有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缺乏区级部门承担领导、监督、指导下级开展全面整改工作的意识,未能围绕审计查出问题着眼宏观,整改工作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层面,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切实在所管辖的行业、领域内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导致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在不同下属单位中反复出现。三是部分被审计单位未建立持续跟进问题长期整改情况的制度,未能全面梳理本部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人员分工多变,未达到专业整改要求,导致整改工作专业性和有效性不足,如有的整改措施停留在表层,未能从根源避免屡审屡犯;如有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虽然采取了多种整改措施但未见成效;如提供的整改佐证材料不充分,报送的整改进度与佐证材料不匹配等,都影响了整改的效率。四是内部审计机制未建立健全,部分单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发挥内审专业性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有效整改作用。

(三)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和通报追责的力度有待加强

审计部门督促检查整改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强但专业指导的力度仍不够,全面运用审计专业指导、专业考核的工作有待加强,启动联动监督机制、通报机制的及时性不足,对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发生的不作为、不会为的整改行为仍未形成普遍威慑力,影响了整改成效。

五、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要求各部门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学深学透《惠阳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将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及时按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全面完成整改。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既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更要围绕具体问题在其他未被审计的下属单位中开展全面排查,要特别注重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全面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在监管领域内屡审屡犯,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有效完成整改,推动标本兼治。

(三)深入贯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审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加强内设机构联动,内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共同提高审计整改推动完善体制制度的成效。

(四)审计部门加大对审计整改各项联动机制的运用力度。审计部门除要不断强化专业整改成效、完善整改事项分类、研究完善整改标准外,还要逐步完善、充分利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审计整改约谈和追责问责机制、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督办巡查监督、司法检察监督等其他监督力量的贯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考核、通报、移送力度,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严格按区绩效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加大约谈提请和通报力度,以强化审计工作力度和提高审计威慑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及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智造高地·活力惠阳”建设新局面,为惠州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珠江东岸新增长极贡献惠阳力量!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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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8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