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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会议材料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李瑞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惠阳区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开展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推进审计全覆盖,有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民生审计、公共投资审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问题,反映机制体制问题,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面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后续影响和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各镇街、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有关会议的决议,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好,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效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取得新进展,区级财政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78亿元,增长5.05%,税收收入49.67亿元,增长5.73%,税收占比为85.96%,同比提高0.55个百分点;非税收入8.11亿元,增长1.08%;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18.53亿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促进民生和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继续保持对教育、文化、社保、医疗、农林水事务等民生类支出的支持力度,2020年全区民生类支出51.7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69.77%,同比提高3.08个百分点。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共拨付各类扶贫资金4,42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达到“八有”脱贫标准。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投入89,645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强力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区26条河涌全部消除劣V类。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贯彻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数字财政”一体化工作,按照“全省一盘棋”的管理模式,积极践行“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管理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持续加大整改力度,部分整改事项整改成效突出。被审计单位能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总体良好。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36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93个问题,移送给纪委监委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线索已基本完成处理。被审计单位建立或修定制度57份,采纳审计建议107条,通过完善和修定制度、完善合同管理、上缴财政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89亿元,部分涉及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审计整改逐步得到完善。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审计全覆盖,对2020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000,407万元,总支出992,253万元,结余结转8,154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728,329万元,总支出670,173万元,结余结转58,156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263万元,总支出1,007万元,结余结转25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54,458万元,总支出64,760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0,30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8,41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级财政预算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1)预算编制方面。区财政局批复的部分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涉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发展改革局等21个预算单位,涉及金额7,080.88万元。(2)收入执行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资金滞留财政专户,少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29.42万元。(3)支出执行方面。区财政局对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够及时,自收到后到分解至区各预算单位的时间超时,涉及1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6,278.06万元。

2.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情况。(1)区教育局分配上级专项资金不及时,影响财政资金时效性,涉及资金303.52万元。(2)区教育局未建立健全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机制且分配不够合理,未结合专项资金文件要求进行前期调查分析,未建立项目库,未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补助名单以及事项,涉及专项资金142万元。

3.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情况。(1)区财政农村计生专户、中央教育专户、社保基金专户结余金额较大,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349.5万元。(2)区财政局处理“惠阳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信息不及时,因未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未能发现淡水财政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公用经费到银行基本户,涉及金额40万元。

4.绩效管理情况。(1)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力度不足,绩效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目前区财政局仍沿用多年前制定的绩效管理规定,仅要求各单位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符合最新关于要求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均应开展自评工作的规定。(2)区财政局对部分预算单位“滚动项目库”绩效重要指标信息填报不完善的情况监管不严,未有效监督预算单位规范填报“滚动项目库”信息,重要的“绩效指标内容”“绩效指标批复”等指标信息栏目内容空白,涉及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疾控中心等130个预算单位、2,595条上述重要申报信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对区级89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和公安、教育、卫健部门下属50%以上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方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对无法正常行驶的公务用车仍按区“定额标准”安排预算,造成指标未执行或被占用,涉及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预算指标共计21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

(1)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6个预算单位年末“突击花钱”,一是将钱存入加油卡即列支出,二是采取平均充值的方式列支,未根据车辆的实际油耗情况充值加油卡,形成2020年末公务车加油卡余额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30张油卡共58.67万元。(2)区机关事务中心对全区公务用车实际状况核查不够及时,目前我区公务用车管理存在底数不清、车辆状况不清晰的情况。(3)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区市政和代建中心等8个单位基建项目账务核算工作不规范,18宗基建项目未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71.97亿元。

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区工信、财政及税务部门对“支持制造企业提质增效配套奖励资金”履行分配核查联动工作职责力度不够,在分配“2018-2019年度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时,多付奖励资金720.41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

(1)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未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且未对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及评价,绩效考核缺乏依据,涉及24份合同,合同金额共4,407.17万元。(2)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数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超过有关规定的3年期限,涉及4份合同,合同金额共1.04亿元。(3)区公安分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未按规定约定预留10%的资金用于绩效评价工作,涉及3份合同、未预留合同保证金共213.03万元。

5.区工信局牵头制定、执行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和“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优惠政策未积极落实到位,区工信局自上述优惠政策2018年7月颁布实施起,至2020年末仍未实际执行,相关优惠未实际惠及相关中小微企业,惠企措施未发挥实际效果。

6.部分单位“一门式一网式全流程网上受理审批平台”使用率偏低,涉及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未按要求使用该平台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事项”,2020年度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事项共1,012宗全部采用线下资料办理。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良井镇政府2019年度和平潭镇政府2020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良井镇政府、平潭镇政府基本能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财政管理情况不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个别专项借款被占用,良井镇政府于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占用区财政专项借款用于镇政府基本支出、其他征地项目支出等,涉及“社下片征地拆迁项目”2,469万元,平潭镇政府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占用区财政专项借款用于镇政府自筹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涉及“惠州干线机场部队置换地征地拆迁项目”1,006.72万元。(2)部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未开展,专项资金超两年以上未使用形成结余,涉及良井镇政府4,908.52万元、平潭镇政府208.25万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债务管理方面

(1)良井镇政府债务登记不完整,包括未按权责发生制登记的债务,涉及已完工未付款污水管网BT项目欠款1,823.8万元、已盘整收回未付款的土地补偿款欠款978.87万元等,金额共6,193.58万元。(2)良井镇政府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3年以上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计8,276.46万元。(3)良井镇政府向区财政借款及其他欠债发生频繁,债务余额较高,偿债能力不足,偿还债务金额比例较低,财政财务风险较高。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平潭镇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情况审计

对平潭镇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平潭镇政府未及时制止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一是2021年4月平潭镇新岗村、张新村多处基本农田被侵占建设住宅,且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14.21;二是平潭镇张新村部分“商品林”自2017年11月后未经许可被当地村民私自砍伐、私自挖山取土建房,2021年4月上述林地仍未复绿,涉及面积3.26亩。

(二)区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和监管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抽查367宗土地出让和转让合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土地出让金征收及监管方面。(1)区自然资源局对违约金征收管理不规范,造成违约金难以征收或未及时征收,共98宗区土地出让项目存在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征收违约金的情况,其中27宗土地逾期时间长达60日至366日。(2)区自然资源局对2017年以前的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漏洞,土地出让金管理数据不完整。

2.土地利用监管方面。(1)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永湖、镇隆等7个镇街未按规定与工业用地投资方签订投资或监管类协议,涉及工业用地29宗、面积共34.22万平方米。(2)三和、平潭等6个镇街未按《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未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对项目进行跟踪、未在每年年底汇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核查项目投资方履约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涉及工业用地18宗,不利于与投资方共同推进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导致对投资方履责情况不清、监管不力。(3)区自然资源局、部分镇街未按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对未按时动工、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投资方进行监管和处理,部分镇街未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促进项目动工投产,涉及9宗土地、面积共22.13万平方米。

3.土地转让工作方面。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审批土地转让工作不严,用地户上报投资强度不实、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虚假咨询报告,区自然资源局未根据相关规定核实并据实现勘,同意镇隆镇甘陂村27,806平方米工业用地等5宗不符合规定的土地项目进行转让。

4.机制和制度方面。(1)区自然资源局未建立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及监督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未与区财政局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未与地方国库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易出现土地出让金征收、催缴和执法的监管漏洞,以及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2)永湖、镇隆等6个镇街未建立工业项目监管机制和制度,未建立关于工业项目动工、竣工、投产、投资规模、税收、产值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台账,未能完全掌握管辖工业项目的相关情况,上述管辖区域内的工业项目总体情况不清。

(三)区垃圾处理项目合同履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垃圾处理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了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BOT项目、惠阳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BOT项目、惠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及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4个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区环卫事务中心等部门基本按照合同约定对运营方进行了监管,垃圾处理项目助力改善了惠阳城区环境卫生状况,优化了居民居住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建立健全服务调价机制和动态核查机制。(1)区环卫事务中心支付“自送垃圾”小区垃圾清运服务费多于惠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运营公司实际发生费用,未作相应调减,每年产生差额约96.8万元,涉及25个小区,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2)区环卫事务中心未建立惠阳城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因道路施工情况累计增加或减少环卫清扫保洁面积的台账,未与区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建立动态沟通机制,未能及时掌握道路施工情况以及因道路施工影响清扫保洁面积的实际情况,存在服务费用应调未调的风险。(3)垃圾处理费调价机制不够健全,区环卫事务中心未持续对惠阳区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BOT项目运营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未对照行业合理利润、结合项目实际利润核查分析垃圾处理费定价是否存在偏差并及时提出调价建议,无法及时预警、评价购买服务价格的合理性以及监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情况,也难以为将来的调价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

2.绩效考核细则设置不够完整、合理。区环卫事务中心未按规定对惠阳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二期PPP项目开展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缺乏对成本支出进行监控的指标,导致考核工作不完整,无法对进度偏离事项进行评价,无法科学、全面评价项目的物有所值情况及运营绩效情况。

3.区环卫事务中心对项目运营方合同履约情况监管不够严格,部分运营方提供服务质量未达标。(1)惠阳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BOT项目运营方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加大了项目总体的运营风险。(2)惠阳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运营方对道路、垃圾箱、垃圾压缩箱保洁质量未达合同要求,抽查发现部分道路上出现多处污水及大片污渍等情况;部分垃圾桶出现满溢、破损等情况;部分垃圾压缩箱外观脏污、有污水等情况。(3)惠阳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BOT项目运营方转运站操作不规范,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该中转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未核实进站的垃圾是否包含建筑装修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等。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2020至2021审计年度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方面,区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会费标准超过4或未明确每一档次具体会费金额。

(二)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方面,区住建局落实惠企政策不够到位,“保利阳光城小学”等26宗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超过6个月,仍未及时返还工人工资保证金,涉及金额共3,561.55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区级基层卫生院医疗改革成效、养老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精准扶贫等涉及民生领域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领域的决策部署,结合惠阳区实际,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关制度或方案,对推动精准脱贫、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促进民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级基层卫生院医疗改革成效审计调查情况

1.绩效考核方面。(1)区卫生健康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够科学,仅对医疗收入、门诊量、住院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带来过度医疗的风险,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的风险。(2)绩效考核工作存在缺位问题,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未按规定全程参与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2.人员和经费配置方面。(1)技术人员不足,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实际在职人数共计1,03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51人,占比72.56%,未达到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的90%,影响部分公共医疗业务开展。(2)办公经费不足,区财政局以医疗收入(纯利润)的10%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公经费,而不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办公经费的实际需求安排办公经费,造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公经费不足。

3.建设及运营方面。(1)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项目因方案调整及前期推进不力等原因进展缓慢,导致业务用房不足,涉及淡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秋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圩镇中心卫生院和沙田镇中心卫生院。(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不足与闲置并存,截至2020年6月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床位共计443张,实际开放床位259张,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因业务用房不足等原因,实际开放的床位未按达到规划床位数量,又因专业人员不足等原因,部分床位闲置。如镇隆镇中心卫生院编制床位60张,因场地不足,实际开放床位35张,又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只使用了30张床位,使用率为85.71%。床位不足导致无法满足部分老年、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业务及住院业务需求。

(二)区养老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区内养(敬)老院普遍入住率偏低。养(敬)老院配套设施不足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导致全区养(敬)老院普遍入住率偏低,综合入住率约为11%。

2.区民政局对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个别目标落实不到位,期间仅建成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完成该规划确定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2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要求。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1.区慈善总会未针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资金,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受赠财产接收、使用管理制度等。

2.区扶贫办、区慈善总会对“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拨付、对“非定向”资金未制定用款计划及时报批使用,导致历年结余资金481.01万元闲置未用,未能发挥捐赠资金助力扶贫工作的作用。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实施情况、区重点投资项目土方运用情况、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一期)预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能持续加大民生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积极推动辖区内“丰”字交通主干线建设与市政道路改造升级,为惠阳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作出了一定努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跟踪审计

1.惠阳公路局等单位对跟踪审计反映问题整改不及时。跟踪审计共发现16项问题,截至2021年6月底仍有7项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其中,公路局对参建单位履职尽责缺乏监督、全过程咨询单位委派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监理资料不完善等问题存在屡审屡犯,未达到“建设单位应确保整改到位”的目标。

2.秋长街道办及新圩镇政府负责编制的项目征地拆迁预算未结合现场情况且缺乏与施工预算的统筹结合,导致该预算文件存在清表造价不实、清表费用与项目单位负责的建安预算费用重复计取等问题,涉及重复计取预算金额约900万元,如未及时纠正将带来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3.惠阳公路局专业监管能力不足,未能督促全过程咨询单位(含监理)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职能,造成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管缺位,产生部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未按规定到位,个别施工段隐蔽工程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一定程度对项目的安全控制能力与计量计价带来不利影响。

4.惠阳公路局对全过程咨询公司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未对该单位部分履约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长期在岗履职、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BIM项目管理系统建设运用滞后等履约不到位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影响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区重点投资项目土方运用情况审计

1.部分责任单位对区政府出台的土方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原区代建项目中心)未按2015年出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方统筹利用实施办法》对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产生土方进行统筹调配,未发挥上述规定应发挥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作用。二是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受纳场的渣土进行划区分类堆放,未设置建筑垃圾分类区域,导致土方、石方等资源混堆和混记,影响资源的再生利用,未能为项目工程计量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2.区市政与代建事务中心和区交通运输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缺乏资源统筹意识,在同一项目不同分项工程之间、同一项目单位开展的不同项目之间以及不同项目单位开展的不同项目之间三个方面,均存在施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未对相关土(石)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造成国有资源和财政资金的双重浪费,其中审计共抽查内环路北段(秋宝路至横岭二桥)工程等10个项目如对已发生土方工程全部进行统筹使用最多可节约财政资金约为1,468万元。

3.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征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对涉及20个工程的预算文件及施工单位上报的中期工程款支付资料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土石方工程虚假计量问题,导致土石方工程预算多计和进度款多付,涉及金额共计约1,375.92万元。

4.区财政局土石方结算审核工作不够合理,区财政局主要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未充分对受纳场土石方受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部分审定的结算结果不准确,存在多计多付财政资金风险。

(三)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一期)预算情况审计调查

1.区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指出经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原区代建项目中心)初审确认的不准确预算文件,导致招标文件存在缺项问题,造成后期工程频繁变更14次、涉及金额约595万元。

2.区财政局和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原区代建项目中心)针对材料设备等市场询价工作内控制度不健全,未遵循财政资金节约原则。同时区财政局在预算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存在无依据调整送审预算、询价结果执行不合理以及未核减部分单价偏高送审预算等问题,导致预算金额虚增约190.04万元,如中标人投标价格虚高,将带来财政资金浪费风险。

3.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原区代建项目中心)初审确认的预算文件部分内容存在定额套用错误问题,且区财政局在审核环节未及时指出项目单位问题并对应核减多计列金额,导致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不准确,涉及金额约28.84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8个项目,审计发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审计情况

1.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机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方面。(1)良井镇政府、平潭镇政府、区中医院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区中医院未建立专家坐诊等医疗合作管理制度,医疗合作的收支情况和合作成果没有设立专项台账管理,不利于规范管理合作医疗业务。

2.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1)2017至2020年,平潭镇政府对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下的项目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如购买办公家具、设备维修服务等,涉及金额91.85万元;部分物资、服务未按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涉及金额30.05万元。(2)区中医院未按规定采取“定点采购”、“定点竞价”、“三方询价”等方式购入计算机、电冰箱、办公家私和印刷品及物业保洁服务等共涉及517.97万元。(3)平潭镇政府部分国有资产出租未经评估及公开招租,涉及8.05万平方米土地、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租金18.37万元/月。

3.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监管方面。(1)良井镇政府补助发放审核工作不严,对有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人群发放“复退军人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涉及发放141人次、金额16.68万元。(2)区人社局未及时落实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政策,从收到上级下发文件到出台我区文件、调查摸底等耗时长达11个月仍未落实。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方面。(1)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未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适应市场化管理,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2)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采购屠宰机械设备556.80万元未按区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区国资事务中心报备。

2.资产收支管理方面。(1)区食品企业集团商贸公司及部分下属公司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涉及未纳税租金收入合计105.29万元。(2)区食品企业集团商贸公司下属原区肉类联合加工厂所有的生猪加工业务均未签订合同,涉及2016至2018年期间收取前6个大户生猪加工收入合计731.56万元。(3)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无依据向下属企业收费、转嫁成本,以上缴行政经费、业务招待费等名义在下属原区肉类联合加工厂摊派报销费用累计金额达412.77万元,导致原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亏损经营。

3.资产监管方面。(1)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资产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下属大亚湾总公司位于大亚湾澳头荃湾螺岭38,600平方米土地(商住)从2016年底起被所在地(沙田社区)村民潘某非法占用并出租用于非农业用途(停车场和制沙场,搭简易板房),占用面积约18,000平方米。因大亚湾总公司管理不善,集团公司资产使用监管不到位,土地资产被非法占用,公司未上述情况报告国资部门、未采取法律程序等有效措施进行维权,致使国有资源被无偿占用。(2)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未及时跟进土地过户事项,公司下属大亚湾总公司1993年向惠州市大亚湾良港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惠阳区淡水石桥上廖村两宗土地共13,320平方米,截至审计日土地证仍登记在上述公司名下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3)良井镇政府对镇属五家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国有企业家底不清。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对国有资源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认识不足,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缺乏理财的系统观念和绩效意识,部分单位“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先谋事、再排钱”的工作主动性、前瞻性不强。二是部分单位过于依赖“外部”力量,将前期决策、专业审核、专业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全部交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忽视单位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对第三方机构履责情况专业监督能力不足,对其提供的服务或出具的结果性文件、监管结论不加审核,以致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报送的文件与事实不符、错误频出且没有发现,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也不同程度滋长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现象。三是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土地转让、土地监管、工程管理、建筑资源的统筹利用等环节,对待本职工作马虎,未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未履行财政资金节约原则,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畅,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部门间联动治理监督的能力有待提升。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全口径”理财理念,提高科学统筹理财能力,全面提高预算科学管理意识和水平,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议财政部门提高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统筹力度,对公用经费定额执行情况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关管理办法,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养老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建议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基本医疗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本医疗设施的利用率,加快推动未完成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建设,以全面提升和优化基层医疗改革成果。建议民政部门及镇街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标准;民政部门要结合上级关于养老工作的目标和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养老规划,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投入,以满足我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三)加强对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力度。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单位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重大决策事项分析研判能力和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成果的审核把关能力,全面提高对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力度和绩效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购买服务采购单位要科学测算购买服务价格,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调价机制和动态核查机制,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提高对区土地资源以及建筑市场建筑要素资源的统筹及有效利用力度,建立土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议区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统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机制,防止建筑垃圾资源损失浪费和被非法使用的风险,以提高国有资源的使用效益。土地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应联合建立土地出让涉及的土地规划、土地评估与评审、产业招商、土地开发利用、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征收、土地转让、土地执法等方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确保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各流程环节有效衔接、有序执行、高效监管。

(五)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盘活、统筹使用力度,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议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国有企业尤其是“关、停、并、转”企业国有资产的盘活使用,密切关注企业资产的使用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报告反映的问题部分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惠州市惠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惠阳“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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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31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来源:惠阳区审计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