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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由哪个部门发布?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

每个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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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5
发布机构:migrate
来源:惠阳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