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至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至上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湖镇稻园村地段(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C-10-2)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至上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维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原有建筑,在总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削减硝基清漆、聚酯树脂漆、聚氨酯漆、固化剂的生产,新增水性油墨产品。改扩建后项目年产印刷油墨1200吨、水性油墨1900吨、丙烯酸磁漆1000吨、丙烯酸烘漆1800吨、醇酸清漆500吨、环氧漆500吨、UV光固化漆300吨、水性涂料100吨、丙烯酸漆稀释剂500吨、醇酸漆稀释剂500吨、氨基漆稀释剂500吨、UV胶100吨、固化剂1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涉及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工序;不得生产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等产品。 (二)项目水帘柜喷淋废水、设备及物料桶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基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脱模剂、铝灰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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