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益华兴科技有限公司纸箱、彩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益华兴科技有限公司纸箱、彩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永湖镇叶挺大道永湖段196号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益华兴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年产纸箱20万个、彩盒350万个。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清洗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永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二者较严值。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CTP版、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机油、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