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包装袋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委会长安大道边(厂房A)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年产彩印复合编织袋6000万个、软包装塑料袋3000万个、吨袋400万个、PE内膜10000万个、再生塑料颗粒100吨和复合包装袋5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调墨、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RTO燃烧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二)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改扩建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粘剂、试验废液、废蜂窝陶瓷、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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