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区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惠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包装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包装袋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委会长安大道边(厂房A)

建设单位

惠州市惠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年产彩印复合编织袋6000万个、软包装塑料袋3000万个、吨袋400万个、PE内膜10000万个、再生塑料颗粒100吨和复合包装袋5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调墨、印刷、复合、熟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RTO燃烧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二)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改扩建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粘剂、试验废液、废蜂窝陶瓷、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时间:2025-06-18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