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倍福(惠州)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倍福(惠州)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新南一路363号 | 建设单位 | 倍福(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创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后项目年产聚酯油漆200吨、硝基油漆200吨、工业用漆100吨、聚酯稀释剂400吨、硝基稀释剂400吨、水性涂料600吨、水性胶粘剂35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原料进入产品;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作为喷淋塔补充用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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