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区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惠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事故调查报告
惠阳新圩“6·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691010分许,在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小轿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事企业下属5%以上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下属5%以上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超过10阳区人民政府202478日成立了惠阳新圩6·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以及新圩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同时,事故调查组聘请道路交通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方法,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惠阳新圩“6·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未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为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概况

1.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有关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品牌豪曼ZZ3318M6OEB5,车辆识别代码:LEZAD7GE9LF016559。车辆登记所有人: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魏喜。车辆总质量31000kg,车辆核载17605kg核载人数3人,事发时实载人数1人。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两年内有2个违法记录,事发时已处理完毕。

2)驾驶员情况

,男,汉族45岁,河南郸城县人,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5221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1221至长期事故中受伤送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廷为魏喜临聘员工,未签订劳务合同,有出车任务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

3)车辆出行目的与行驶轨迹情况

202469廷接到喜姐夫郭建的出车安排从秋长出发去新圩镇约场更换轮胎,沿惠阳区红色干线由秋长往约场方向行驶,途径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村出口路段时因避让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左侧公路护栏,后与文红驾驶的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碰撞公路右侧护栏1010分许,发生交通事故

4辆实际所有人情况

喜,男,43岁,河南人,是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2024315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用于抵债将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转让给,并签订了《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但至事故发生时未办理过户手续。

5)车辆所有人情况

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璞发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1381MA571FJBXQ,法定代表人:吕朴,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上杨村地段金碧蓝湾一期写字楼1009号房,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1]2022519日取得由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惠字441300282117号),有效期至2026630日。璞发公司名下有31辆运输车辆(不含肇事车辆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

2.BJ2S12号牌小型轿车

1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飞度HG7152AVTEC CVT)轿车,发动机号码:L15A13531449,车辆识别代号:LHGGD384972031442;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强制保险单号:10516163902091514203,车辆登记所有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辆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2)驾驶员情况

红,男,55岁,惠州惠城人,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有效期限20241026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事故中受伤

3)乘客情况1人)

娣,女,汉族,56岁,惠州市惠城人事故中受伤。

4车辆出行目的和行驶轨迹情况

69驾驶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乘载1名乘客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前往深圳市龙岗区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前往深圳市龙岗区方向行驶从秋长迎宾路沿红色干线行驶;1010分许在红色干线新圩G205国道出口处,发生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

691010分许,驾驶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惠阳区红色干线由秋长往约场方向行驶,途径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路段时因避让前方同方向行驶由文红驾驶的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左侧公路护栏,后与文红驾驶的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碰撞公路右侧护栏

事故造成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人死亡BJ2S12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文红、乘客潘娣共2受伤。

(三)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地点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红色干线东莞方向,国道205出口K30+770处。

2.现场勘查情况

1)道路情况:深莞惠红色干线改建工程(一期):路线起于秋长街道迎宾大道与利成路交叉前起点桩号K17+950,终点位于新圩欠口村终点桩号K34+810。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结合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主路80km/h,辅路40km/h,跨线桥处路基宽度40.5m2024331完成交工验收工作,41日通车。

2)技术方面:经现场勘查,本项目所涉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清晰,路面状况、视距良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相关交工验收资料完整齐全,未发现安全隐患。

3.事故车辆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道路两侧防护栏路灯为基准点。(1




1事故现场勘查图

甲车为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廷;乙车为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文红。甲车碰撞左侧公路护栏,后与同方向行驶的乙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再碰撞公路右侧护栏。

4.事故地面痕迹勘查情况

经勘查,基准点到路边左侧路基61-65处有损坏痕迹,路口指示牌到基准点地面有很多车损部件。

5.事故车体痕迹勘查情况

经勘查,事故现场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车头损坏严重,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有明显损坏,路边有护栏损坏。

6.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情况

根据《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终止鉴定告知书》结果,无法对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及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的车辆速度作出分析计算,因此,无法判断事故现场车辆速度。

7.事故人体痕迹勘查情况

经勘查及司法鉴定,事故现场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司机右额部、左小腿及右膝部检见挫裂创口,胸廓构成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双侧胸腔抽出大量血性液;余体表检见片状皮下出血、表皮剥脱;病历资料示右侧前额软组织挫裂伤,左侧胸廓塌陷,挤压征阳性,心包积液;据其损伤程度及形态特征分布情况并结合案情分析,符合交通意外碰撞挤压所致;综合以上分析评断:死者李廷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意外致创伤性休克死亡BJ2S12号牌小型轿车司机和乘客肩部有轻微伤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红、潘2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90.7

(五)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经委托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和信号装置、行驶系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结论如下:

1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

被鉴定车辆转向系机件装备齐全,方向盘变形第一轴轮总成脱落,痕迹新发,转向操纵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器及转向助力装置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制动系:制动系各部件齐全,第一轴轮总成脱落、前部制动机件受损,痕迹新发,行车制动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控制装置相互独立,制动传动装置、助力装置、控制装置、传能装置及驻车制动控制装置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照明信号装置:照明信号装置齐全,前部灯具破损,痕迹新发,各灯及灯光线束无陈旧性损伤。行驶系:行驶系各部件齐全,第一轴轮总成脱落,痕迹新发,悬架系统、车架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第一轴左右轮胎的花纹不相同。

2BJ2S12号牌小型轿车

被鉴定车辆转向系各部件齐全,右前轮转向机件变形,痕迹新发,转向操纵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器及转向助力装置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制动系:制动盘工作面见使用摩痕,制动传动装置、助力装置、控制装置、传能装置、驻车制动控制装置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行驶系:行驶系各部件齐全,右前轮向后移位,痕迹新发,各轮胎无异常,各胎冠花纹深度大于标准值,同轴轮胎的花纹相同,车胎总成、悬架、车架无拼焊、无陈旧性损伤

3鉴定意见

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行驶系存在安全隐患

BJ2S12号牌小型轿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未检见安全隐患

(六)气情况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气象台提供的气象情况为:69日,平均气温25.6℃,最高气温26.2℃日雨量31.4mm,平均风速0.6m/s,极大风速4.2m/s,相对湿度100.0%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为雨天,雨量较大影响驾驶视线,天气对事故产生一定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691010分许,惠州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后,警情信息迅速流转至惠阳区公安分局新圩中队119指挥中心、120指挥中心及新圩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快速响应。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医疗、消防、应急单位及属地政府协同配合,事故信息流转和报送有效,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到位迅速,响应及时。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10分,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警情到达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公安局110警情分惠阳区公安分局新圩中队120急救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

1016分,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员调派惠阳东风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同时,新圩消防专职队、新圩消防救援站出动

1027,惠阳区公安分局新圩中队新圩消防专职队、新圩消防救援站惠阳东风医院等救援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1105分,惠阳东风医院救护人员将伤者接回惠阳东风医院;

1110分,惠阳东风医院救护人员将伤势严重的货车司机李廷转送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医疗、消防、应急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响应,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现场管控和处理等工作。经评估,此次事故相关部门的救援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无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四)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医疗、民政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全力做好人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法医尸检后,202477日死者遗体已火化,并进入保险理赔流程。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死者家属未发生上访、闹访等事件,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酒精检验报告、鉴定及调查取证证实: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廷驾驶车辆在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前方小型轿车刹车后,为避免追尾,车头撞到标志牌立柱,造成右额部、左小腿及右膝部检见挫裂创口,胸廓构成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双侧胸腔抽出大量血性液右侧前额软组织挫裂伤,左侧胸廓塌陷,挤压征阳性,心包积液心脏破裂后身亡。

(二)原因分析

1.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廷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

2.小型轿车驾驶人文红驾驶车辆未充分留意路况信息,途经道路出口路段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3.L7698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系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产生一定影响。

4.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为雨天日雨量31.4mm,雨量较大影响驾驶视线,天气对事故产生一定影响

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交通运输局履职情况

1.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项计划及方案要求。今年以来,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以及《惠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行动方案》多个专项工作方案,开展35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派出检查人员2841人次,累计发现安全隐患933处,发出整改通知书346份,督促整改到位率100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严格实施通报约谈,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被通报、上榜的运输企业,区交通运输局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约谈机制,针对2023年第四季度超载数排名通报以及上榜市“十大黑榜企业”的行为,分别在124日、722日对惠州市璞发运输公司开展约谈,责令企业对关键违章进行处理,同时对违规车辆进行停班检查,对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处罚。3.严格开展警示提醒,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企业驾驶员召开“6·9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会,要求全区各道路运输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隐患清零、运输安全;二是严查事故企业违规行为,610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调查璞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调查发现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并已立案查处;三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驾驶员培训教育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车辆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四是注销企业经营许可。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因自身条件及本次事故的影响,目前已经处于停工停运状态,经核查,现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2024726日,区交通运输局已依法注销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交通源头治理管控方面工作主要有:1.完成了1584辆本地重型货车盲区智能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达99%;外地大货车管理方面,完成了2491辆外地大货车的信息核查采集,完成率133%,完成了656辆外地大货车右侧盲区预警系统安装,完成率35%,完成了1869辆外地大货车电话提醒、面对面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三项”管控措施,完成率99.8%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涉事经营性企业,道安办联合政府职能部门,采取面对面约谈、集中约谈,同时,委托深圳市等政府部门约谈3次;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共完成建设“智慧劝导站”161个,完成率147%,排全市第一,其中,完成二级劝导站建设7个,全区102个行政村和32个社区AI智慧视频已全部完成硬件安装调试,实现了未佩戴头盔行为实时预警并自动喊话,新圩镇针对辖区摩电事故发生特点,在人流、车流密集领域主动加装20AI智慧劝点;4.为进一步降低摩电车辆夜间事故风险,持续推进摩电“亮尾”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共印制粘贴反光标志23万余份。

五、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一)出行目的

69廷接到喜姐夫郭建的出车安排驾驶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从秋长出发去新圩镇约场更换轮胎

(二)车辆运载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事故车辆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处于空车状态,未装载货物

调查组认定,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发生事故时未从事营运性运输活动。

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经调查,惠州璞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工作责任,企业财务人员兼职GPS监控人员且未经培训,不知悉动态监管岗位职责和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在线对运行中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管理未按要求完善动态监控处理台账。

(二)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存在流于形式、内容单一、操作指引不规范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不符,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建议由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处理。

(二)建议区交通运输局对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营运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对运营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工况安全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员工具有风险辨识的能力,强化全员的主动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二)强化对普货运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监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普货运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普货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对普货运营企业的随机监督检查机制,严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走过场”的企业,抓好相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要紧盯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及车辆,对多次违法违规、守法意识淡薄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厉查处。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力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等手段,采取多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号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提高驾驶人员获取交通安全信息的便利性,切实把交通安全信息传递至关键人员处;联合新闻媒体等发布安全驾驶常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信息,并通过大数据筛选等方式对普货驾驶人员进行进一步宣传,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附件:惠阳新圩“6·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网上公示件).pdf


相关附件:
时间:2024-10-18
发布机构: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惠阳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