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措施,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切实做好我区稻谷收购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研究起草了《惠阳区稻谷收购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我区粮食安全的高度,统筹组织好稻谷收购工作,以我区储备粮(稻谷)轮换收购为主,在保障我区稻谷播种面积、农业稳产增收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提升我区粮食自给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同时,适时启动政策性优质稻收购,拓宽农户产出稻谷销售渠道,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农户种粮卖得出,切实保护种粮农户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同时,政策性优质稻收购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稻谷溯源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
(二)根据《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区级储备粮轮换的相关规定。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承储单位采购政府储备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经整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入库。
三、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发展改革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精神,致函各镇(街)了解全区稻谷生产有关情况,深入粮食企业调研,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3月初起草了《惠阳区稻谷收购实施方案(试行)》草案,于3月上旬向共13个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发出第一轮意见征求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作出修改;于4月初再次向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发出意见征求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作出修改;于7月上旬,结合实际情况向部分区直部门和惠阳农发行发出三次意见征求,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对草案相关内容反复推敲,三易其稿,最终形成《惠阳区稻谷收购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审定,经六届2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整体框架。方案分总体要求、收购任务、收购方式及用途、收购价格、收购资金、收购时间、组织实施、粮款的兑付等共8部分。
(二)主要特点。明确了最高收购量、收购方式、收购资金来源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职责,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
(三)关键环节。影响决策及方案顺利实施的几个重点环节,一是粮食产量的精准摸底,这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二是收购资金的核算、拨付,这是如果启动临储粮收购,减轻区财政压力的关键。三是先检后收的全覆盖,这是从源头把住粮食质量关的重点,也是防止区财政产生额外负担的关口。四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分工,这是压实责任的难点。五是正确宣传发动,引导企业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