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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1-17 10:09:52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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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强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大剧院、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馆,文保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民宿、剧本杀、营业性演出等文化活动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及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公共文体场所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以及经文广旅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旅体活动中安全生产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惠忠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叶文姬、党组成员

  温松钦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

  李伟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晓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榆钧  安全组主任

  黄文辉  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股长

  方白玲  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股长

  李志华  文化遗产保护与资源开发股股长

  罗亦思  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组主任

  刘智辉  群体训练股股长

  罗玉仁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林家平  财务股股长

  杨  欣  督察组主任

  谢健豪  信访组主任

  曹桂平  区图书馆馆长

  潘海兵  区文化馆馆长

  马春芳  区博物馆馆长

  张锦达  区大剧院经理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在上述地区和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等事故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决策领导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本行业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按照国家、省、区有关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 确定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加强与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问题。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局安全组承担。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信息沟通、信息报送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823173)

  (四)局各相关股室(队组)、局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处置局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局办公室电话:3823176,传真:3823177)  

  2.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负责研究处置本单位举办的促进文旅体消费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在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场所、星级酒店、民宿、剧本杀、旅行社、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指导处置发生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安全生产或安全播出事故。综合协调旅游安全工作。(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电话:3823171)

  3.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负责研究处置局下属各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本局组织或参与的文艺演出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股电话:3823659)

  4.文化遗产与资源开发负责处置区博物馆、叶挺纪念馆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和大型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遗产与资源开发股电话:3370048)

  5.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组负责处置区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和大型旅游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组:3385655)

  6.群体训练负责处置区体育会展中心、半岛公园游泳池及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及相关社会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处置组织承办的竞技体育培训、竞赛活动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群体训练股电话:3268992)

  7.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协助处置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电话:3823665)

  8.局下属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

  9.街道综合化站协同当地镇(街道)安全办、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抓好辖区文广旅体经营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经营性演出活动、文艺演出、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和报送有关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8〕18号)的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书面传真、电话快报、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速报,在事故续报时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 业部门要以电话快报等方式上报事故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规定时限和要求,简化事故信息报送审批程序。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采取速报形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信息报送要求:

  (1)我区经营单位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镇级(街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获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须在2小时内上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局。

  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惠州市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值班人员),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前,各行业经营单位及本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二)响应启动

  发生应由区级响应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启动惠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我局在接到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区级力量和其它县(区)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

  出现一般事故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响应。

  (三)响应程序

  我局牵头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是否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应协助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完善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相关部门实施。

  (2)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3)其它应急救援工作。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 适时通知相关部门。

  (5)当事故灾难超出区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需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6)必要时,商请驻惠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7)指导协调相关善后工作,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8)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四)响应结束

  当事故救援完毕,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专家、顾问组的建议宣布应急结束。

  (五)信息发布

  积极协助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 工作的虚假信息。

  (六)后期处置

  根据《惠州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处置好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联动。局各股室(队组)及下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认清当前的紧急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在抓好常态化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我区文旅体行业消费复苏。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广旅体市场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股室(队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早整改,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投诉处理,快速有力有效化解文广旅体行业矛盾纠纷。

  (三)强化值班值守。节假日期间,我局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要按照“上下贯通,务实高效”的要求,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对重大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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