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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淡水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08:55:16
来源:淡水街道办
发布机构:淡水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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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惠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惠州市惠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有扑火经验的人员上山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直接参加一线火场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森林火灾处置执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参与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最高指挥官的统一安排,不得多头指挥、各行其是。

3.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应根据本街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区、街道分管负责制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预防、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各村、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5.尊重规律,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淡水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淡水街道森林防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森林防和扑火工作。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和人大办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组)公共服务办(民政组)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与统计组)、经济发展办(农水组)、经济发展办(林业组)、应急管理办(应急组)财政所、武装部、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街道各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1.党政和人大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充分保障扑火人员的饮水和食物等物资。

2.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宣传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根据街道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本街道森林火灾以及扑救情况。

3.公共服务办(民政组)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及时开放启用避护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4.经济发展办(经济发展与统计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并免征通信频率占用费;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成品油保障工作。

5.经济发展办(农水组):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服务,及时协助气象局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开展农事用火宣传教育,降低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

6.应急管理办(应急组)建立防扑火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应急分队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担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经济发展办(林业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汇总扑火动态与灾情;检查、督促街道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8.财政所根据街道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武装部:负责指导应急分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火救灾工作。

10.教育指导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森林火灾医疗救护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村卫生站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2.专职消防队: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调度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13.各派出所: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淡水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淡水街道森林指挥部办公室下称“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组),承担街道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街道指挥部即为街道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和预警

1.预防

1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办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演练。

2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把重点放在农村;突出对中小学生、基层种养户和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段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强化专职护林员巡查巡护工作,及时有效反馈山林动态;运用专职护林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积极加强沟通联络;广泛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巡查督查,认真抓好野外火源管控。

4强化24小时防火值班调度指挥工作,确保火情信息畅通;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5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监测

利用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测系统,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街道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时,各村、街道各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和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和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经济发展办(林业组)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各村、街道各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密加强森林防火巡查、督查,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加强值班、巡逻调度、高度关注林火动态,进一步补充完善防火物资设备经济发展办(林业组)进入全时待命状态。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警时,街道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并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报告。

2.响应启动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IV、Ⅲ、Ⅱ、I级表示。

3.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时,事发地村委会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办法,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火灾扑救,控制林火发展态势,同时将火灾动态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传达领导指示,视情况派工作人员赶赴事发地,指导、协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区域合作

当其他镇街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态势,并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听候上级指挥部的调遣。各村之间贯彻区域合作理念,必要时,在街道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协作,确保最大扑救效果。

5.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街道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三)灾后处置

1.善后处理

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公共服务办(民政组)负责。

2.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经济发展办(林业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建立火灾档案,并于火灾扑灭后2天内书面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同时,区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派出所积极协助。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全面工作,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后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

4.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工作,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街道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一梯队以街道应急分队、公安民警、治安巡逻及其他团体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和后勤保障力量。

2.坚持区别对待,用其所长的原则。专业扑火队和区应急消防大队主要是在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时用于扑打头火,并在关键地段承担阻击山火进一步蔓延的任务;专业扑火队主要担任较小山火的扑救任务和在参加较大山火扑救过程中担负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的责任。

3.加强以街道专业队为重点队伍建设。在加强重点武装部应急分队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街道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建立部门联络机制街道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共享信息资源。

(二)资金保障

街道指挥部根据扑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街道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街道财政所审批后执行。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1.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街道指挥部、重点火险地区的村及规模较大的森林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在街道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启用街道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可报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从区物资储备库调拨。

2.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通讯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将有线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3.医疗救护保障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街道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救治。必要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送或者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街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

4.治安维护保障

各派出所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应急预案,包括警力集结与布控,执勤方式与应急处置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根据需要能随时增加警力,确保治安秩序良好。

5.后勤保障

街道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储备充足的饮水和食物,并定期进行更换,备足森林火灾发生时足够保障扑火人员的饮水和食物,确保一线扑火人员有充沛的体力投入扑火战斗。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演练。街道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辖区扑救山火的方法,提高扑火救灾能力。

(二)宣教培训

1.制作有关森林防火的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街道指挥部根据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训。

2.街道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常识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街道扑火队、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三)责任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名词术语。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办(林业组)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街道各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其他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IV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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