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根据《惠阳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惠阳区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防盗网、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场所,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剧本杀、密室逃脱、文物建筑、寺庙等场所。
(四)出租屋
包括群租房、点租房、单租房和民宿等场所。
(五)住宅小区
包括物业管理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村(社区)民自建房连片区域。
四、整治重点
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隐患,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窗)和广告牌
1.具体情形
(1)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等障碍物。
(2)场所外立面广告牌和灯箱的设置遮挡建筑的外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3)场所未设置消防救援窗口或者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整治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如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广告牌和灯箱等障碍物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2)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如场所无可开启外窗时或外墙被砖墙全封闭时,应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的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的要求为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非安全出口的门作为消防救援口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
(3)“九小场所”、出租屋如外窗、阳台上设置防盗网(窗),应开设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且在户内和公共区域设置逃生软梯、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具体情形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场所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3)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4)未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2.整治要求
(1)“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住宅小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
(2)“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3)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存在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
(4)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五、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镇消安委: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整合村(社区)网格员力量,强化网络化管理,聚焦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拆窗破网”,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牵头负责“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出租屋、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村(社区)民自建房连片区域,会堂、托管机构、月子中心、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未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设置的广告牌、防盗网(窗)、铁栅栏等障碍物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职责进行查处,并落实拆改措施。
(二)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
1.商场(不包括小商店)、饭店(不包括小餐饮)、批发市场由镇消防救援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
2.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展览馆、博物馆、A级旅游景区、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经营场所由镇文宣办牵头负责、消防救援所、派出所配合办理。
3.医院、托育机构、医疗机构由镇隆中心卫生院、教育指导中心牵头负责。
4.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由镇教育指导中心牵头负责。
5.宗教活动场所由镇人大办牵头负责。
6.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小旅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出租屋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镇消防救援所配合办理;
7.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镇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
8.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和租赁场所由镇经济发展公司牵头负责。
9.供销社所属企业和租赁场所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10.物业管理小区由镇规划建设办牵头负责。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镇消防救援所、专职消防队联合牵头负责,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障碍物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镇消安委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本部门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镇政府要作出部署发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拆窗破网”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针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重点清理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设置摊位或绿化种植、设置造型等改变原本用途,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针对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重点开展“十个清理”,即清理“在楼梯间前室、电梯间前室堆放任何杂物的,在楼梯间、电梯间堆放任何杂物的,在楼道内堆放任何杂物的,在楼内任何位置停放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的、常闭式防火门损坏且功能丧失的,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的,楼梯间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损坏无法使用的,电梯轿厢及电梯间醒目位置未张贴“发生火灾请勿乘坐电梯标识的”。同时,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附件1),全面发动各类场所开展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制定整改计划。2024年6月底前,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场所,要排查整治见底;2024年12月底前,对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托育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小诊所、养老机构、福利院、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A级旅游景区、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场所,要排查整治见底;2025年6月底,对于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要排查整治见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一些历史遗留、鉴定困难、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通过部门协调、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凡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坚决予以制止、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镇消防委统筹专项整治工作,镇消安委成员单位为组员,成立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二)强化一体推进。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一体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敲门行动、互联网等媒体阵地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讲究方式方法。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从实际出发,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尤其要重视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有序组织,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提出处理意见、鉴定意见和解决办法;对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助。
(五)严格监督问效。区消安委将成立联合检查督导组,每月将对各镇(街)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沿街商铺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应报未报、应拆未拆以及数据失真、严重不符的,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请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行业分工落实排查整治工作,于每周四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