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成果,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和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惠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为建设平安惠阳提供保障支撑,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分级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灾情险情等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群防群治,建立从上到下,从面到点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机制,构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强化统筹、突出重点。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提升防灾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撑、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加快建设平安惠阳。
4.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
5.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技术研发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应用,推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融入地质灾害防范应对体系。
二、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北端,惠州市南部,区内地貌类型复杂,地层岩性多样,地质构造和断裂发育,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受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以崩塌、滑坡等斜坡类地质灾害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三、工作目标
配合省市部署安排,完成省下达的2个重点镇(街)的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全面推动我区前一轮三年(2020-2022年)行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终验核销工作;及时推进新增隐患点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当年隐患、当年计划、当年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配合省、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工作。依据省、市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成果,按照省、市部署安排,适时开展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对验证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的,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好防治工作。
2.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区住建、交通、公路、发改、供电等部门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实施管理领域内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3.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2023-2025年按照省、市部署安排,开展我区新圩镇、淡水街道2个重点镇(街道)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等工作。
4.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5.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落实省、市要求,建立标准化地质灾害预警会商室。深化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合作,提升区级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准度和时效性。
6.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严格执行上级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员装备配置更新和技能培训。
7.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优先实施专业监测。开展监测点管理与维护,确保淡水城区岩溶地面塌陷和新圩镇红田村红星小组地面塌陷等2个地下水自动化监测项目正常运行。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于2024年底前,对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16处隐患点加强管护,完成治理工程终验及隐患点核销工作,并移交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管理与维护;对于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类无法实施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隐患点,加强(加密)专业监测,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监测兜底,能消尽消”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鼓励探索结合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风险区综合整治,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要规范实施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9.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河道、水利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0.深化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发放科普资料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以及“进村入户”“进学校”等,开展“四讲”(讲危害、讲识别、讲监测、讲避险)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典型案例科普,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构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体系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结合我区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实例,提出预防、处置地质灾害要点,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定期选取隐患点、风险点或中~高风险区进行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演练,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水平,增强受威胁群众避险逃生能力。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隐患点、风险点醒目位置,用醒目手段进行防灾避险醒目提示。
11.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保障防灾预案体系有效运转。
12.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坚决做到提前谋划、会商研判、提级防御、力量前置、联合督导、值班值守、宣传引导、人员转移、安全评估、排危除险“十到位”。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预置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到重点防御区域驻守,主管部门负责督导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利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落实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及配套经费,规范技术支撑服务内容,鼓励技术支撑队伍到区相关部门驻点合作,实现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就近快速响应;加强技术支撑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建设、管理和更新。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4.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铁路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区、镇(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统筹部署全年工作,认真落实隐患点、风险点领导挂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做好资金保障。
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管,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按规定上缴区财政。
(三)强化监督指导。
2024年底前,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干部、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惠阳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2.惠阳区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