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4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调配运输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提高全区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最大限度 缩短旅客滞留时间,最大限度保障区内道路畅通。结合我区春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春运期间因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导致道路堵塞,车辆途中遇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春运高峰旅客滞留、区内道路、桥梁损毁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需要及时疏通。
2、春运期间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组织调配道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
3、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部门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成立惠阳区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向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叶日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惠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思苑(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朱 斌(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伟胜(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周尚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育超(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蔡义文(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邓万瑞(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孙 泉(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委员)
王智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委员)
彭必钧(区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卢素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颜若雨(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陈建雄(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赖毅渊(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股长)
曾小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股负责人)
游月省(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工程股负责人)
董跃威(区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股负责人)
钟 浪(区交通运输局工会委员会主席)
黄学平(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罗卫民(区交通运输站场事务中心负责人)
邱爱良(区交通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郑冠聪(区交通项目建设中心主任)
叶育南(区航空轨道事务中心主任)
曾 巍(区公路事务中心路政事务部负责人)
林杰民(执法一大队队长)
黄 俊(执法二大队队长)
黄剑新(执法三大队队长)
张文斌(执法四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股,由陈建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值班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3779690
区公路事务中心:3823322
运输管理股:3779862
政策法规股:3779617
安全应急股:3779615
规划工程股:3779619
公路管理股:3779761
财务审计股:3779693
运输事务中心:3779622
站场事务中心:3779782
交通工程事务中心:3779768
交通项目建设中心:3779637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遇到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惠阳汽车客运总站、惠阳站、惠州机场大量旅客滞留、普通公路损毁等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区政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3、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队赶赴现场,参与协调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交通事故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5、指导各单位开展灾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四、应急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应急处置
(一)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理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雨、雾等自然灾害的天气预报,各部门在春运旅客运输高峰期,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采取超常应急措施,加强安全现场管理和GPS监控,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信息传送。
1、遇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发布救援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准确做好信息传送工作。
(3)根据天气预报信息,运输企业应及时调整班车发车时间,加强客运站场和惠阳站的安全管理,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所有营运车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各客运站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运营要求。
2、遇到大雾能见度较低的天气时:
根据能见度情况,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控制班车进出站,在条件允许时,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要协调公安交警在重要路段可采取警车、交通执法车开道、引导的方法,保障车辆运行,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打开防雾灯,控制好车速、车距,待能见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能启航。
(二)滞留旅客应急处置
1、因大雪、雨、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出现旅客滞留情况。
(1)各客运站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超常应对措施,妥善处理滞留旅客,做好服务保障,滞留旅客要求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要分别汇总滞留旅客出行方向,并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情况,尽量满足旅客需求,缩短旅客滞留时间。
(2)对无意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滞留旅客做好安置工作。车站要保障好饮食生活及防寒等工作,最大限度的给旅客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的收集,及时向旅客发布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及时调整班车,在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车辆运行。
2、春运高峰时滞留旅客应急处置
运管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提前预测,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春运开始前要和旅客流向大的地区运输企业签订加班包车协议。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运输方案,迅速调用应急车辆,及时调整班次密度,尽量缩短旅客候车时间,严禁班车脱班停班。高峰时各单位要24小时值班,客运站、惠阳站、惠州机场要安排领导现场值班,强化现场管理,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三)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车辆在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乘客要迅速报警,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采取自救。GPS监控系统发现情况,迅速报告运输企业(公司)和运管部门,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区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公安交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联系120救护伤员。应急救援保障组应及时掌握情况,协同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2、车辆在辖区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分管领导组织运管部门、运输企业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与当地运管、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伤员救治,保护好事故现场,将损失最大限度降到最低点,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队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普通公路桥梁损毁应急处置
发现普通公路水毁事件发生后,区公路事务中心、公路管理股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春运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分流车辆,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六、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当结合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各部门应当根据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
(三)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使各种车辆状况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
(四)各部门应当开展春运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推诿。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运输的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食品、设施、设备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
七、应急信息报告
(一)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二)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下列突发事件的情况:
1、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3、运输紧急物资的情况;
4、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春运期间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区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取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迟报、谎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八、监督管理
(一)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春运期间全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对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