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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09:54:53
来源:惠阳区镇隆镇
发布机构:镇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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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教训,全面摸清我镇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加强风险研判和管控,按照“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隐患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重点内容

(一)工程建设领域。一是涉水工程“六项措施”要求是否落实,是否按照“钻探为主、物探为辅”的超前地质预报方法施工;二是深刻吸取良井“7·22基槽开往塌方事故教训,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规定,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是否严格;三是“七类重点房屋”是否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参建各方是否存在不合理压缩工期、违法分包转包、未编制或未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没有旁站监理等违规情况。(规划建设办牵头,交警中队、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依职责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针对“人、车、路、企、救”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治理。一是“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校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六类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客运、危运企业是否存在“变相挂靠、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实”“三超一疲劳”和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狠抓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十二条措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十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二是涉农货运机动车是否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做到“五个100%,着力提高道路安全通行水平;三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路面突发事件发现和处理能力是否及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成效是否显著。(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农业农村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是否及时,是否围绕责任落实、本质安全、健全机制、能力提升和数字智能5个部分、40项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开展自查自改、线上录入,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三是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储罐区是否根据《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指南(实行)》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四是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四令三制”“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不准”、充装作业“五个必须”“五个不准”等作业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开展仓库、充装区等储运场所隐患排查;是否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办牵头,交警中队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四)城镇燃气领域。按照国家、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一是燃气管线周边施工项目现场管控、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二是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餐饮店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双人签名确认瓶装液化气阀门关闭后离店制度,是否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在液化气瓶上张贴警示标语等措施;三是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集中入户安检,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为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的规定,并通过入户安检加强安全用气宣传。(规划建设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业园区(聚集区)领域。一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治理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二是持续推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三是集中治理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四是集中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治理,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检查力度;五是强化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完善落实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推广电子运单制度,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禁忌性危险货物混装等违法违规的打击,集中排查治理急弯陡坡、临水、桥梁等事故多发路段,完善道路警示标识标志,消除盲区。(应急管理办牵头,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交警中队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旅游安全领域。一是强化大型游乐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密切关注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等风险隐患;二是加大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巡查检查力度,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高风险运营项目、使用不合格游乐设施、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由文宣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七)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是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七条”、粉尘涉爆企业“粉六条”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和总经理、关键岗位是否落实专业培训教育;二是对非煤矿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等实施会诊;强化非煤矿矿山外包工程管理、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是否落实“六严禁三严格”措施;三是严格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倒查相关责任公司近两年内出具的设计、评价报告,依法打击中介机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强化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锂离子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八)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一是梳理排查的设备台账,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警,及时做好年度检查和配合检验工作;二是做好电梯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聚焦对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重点部位,督促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关键部位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三是加大对气瓶充装、使用的监管,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是否已办理使用登记,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严禁瓶身出现鼓包变形或严重腐蚀、护罩上钢印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钢瓶等;四是加大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依法查封。(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规划建设办、经济发展办依职责分工落实)

(九)消防安全领域。一是“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校外培训机构、电动车停放点、田间窝棚等火灾易发场所,持续开展“破网封墙扫街”行动,坚决清理违规住人和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情况;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博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创建情况。(消防所牵头,经济发展办、教育指导中心、公共服务办、文宣办中心卫生院、农业农村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防溺水领域。加大重点水域巡查频次,压实危险水域、溺水隐患点管理单位责任,要深入江河湖泊、水库水塘等水域周边,开展一次溺水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立足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落实“四个一律”,补全安全警示牌、救生器材、视频监控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情况,做好劝阻、提醒,有效预防各类溺水事件发生。要求各类学校要做到严格落实防学生溺水“十二项必须”工作要求,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和救护演练,不厌其烦地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坚决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要充分发挥“网格干部”进门入户宣传教育作用,以流动人员、外来务工、农民工家庭和“二无”等为重点,向村民们面对面“提醒嘱咐”,让防溺水要求入脑入心,积极开展防溺水宣传,营造浓厚的防溺水氛围。(农业农村办、教育指导中心、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拧紧责任链条,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保民平安的政治任务,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坚决防止不敢查、不会查、走过场、不作为,杜绝隐瞒不报等行为,严防失察漏管造成事故。

(二)全面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大排查大整治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定期销号;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要制定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确保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问题归零”。

(三)严厉打击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采取“四不两直”、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罚,让执法真正“长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好失信惩戒、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以“严执法”推动“真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发挥媒体和信用体系的作用,强化“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让失信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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