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厂房“11·21”和新疆乌鲁木齐高层住宅“11·24”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2022年惠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惠阳区三和街道冬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岁末年初及两会期间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疫情防控和火灾防范取得“双胜利”。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提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和街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古宇海(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研判火灾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面梳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科学谋划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2023年火灾防控工作,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既定专项整治任务,又要积极主动研究防范化解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风险的有力措施,部署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工作报告等机制,分时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研究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深化消防安全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厂房“11·21”和新疆乌鲁木齐高层住宅“11.24”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1.村级工业园。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村级工业园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园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厂中厂”或“分区分租”“一楼多企”整治情况、园区企业生命通道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情况、园区进出登记管理情况、停业歇业厂房管控情况、应急演练情况,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过程中发现村级工业园内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建筑外墙门窗设置防盗网的,一律立即拆除;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一律立即迁出;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12月底前,要逐家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3月底前逐个验收销账。(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所、经济和建设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办、专职消防队)
2.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六必查”(查行政许可、查建筑防火、查火源管理、查安全疏散、查消防设施、查消防管理),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核查,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自然资源所、经济和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市场监管所要对排查发现的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取缔查处,依法查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涉氨设备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和建设办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区分生产工艺,研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引,牵头推进村级工业集聚区安全治理工作。应急管理办要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贸、安全操作专业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违规动火施工行为,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消防救援机构要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消防专业监管职能,牵头推进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三和派出所要配合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拘留的查处措施。(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和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市场管理所、应急管理办、专职消防队、三和派出所)
3.高层建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惠阳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既定部署要求,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加快隐患整改,区分轻重缓急督促整改落实。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老旧高层住宅具体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按既定分工,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同步推动高层建筑完成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2023年2月底前实现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经济和建设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办、三和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供电所)
4.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宣贯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建立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逐步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风险自知、问题自查、隐患自改”的闭环式管理体系,全面实现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要对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三必管”原则,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跟踪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确保2023年1月底前逐家过关,逐项销账。(经济和建设办、专职消防队)
5.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扫雷”行动既定部署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对“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群租房、村民自建房等场所的防盗窗、防盗网进行全面排查,对无法开启的封闭式结构,一律拆除整改,开设逃生窗口后方可使用。12月31日前以镇街为单元,逐一组织开展验收并做好总结提升工作。(经济和建设办、三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三和交警中队、教育指导中心、公共和服务办、文化站、综合行政执法办、专职消防队)
6.涉疫场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统筹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及时研判封控区域和隔离场所、方舱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核酸检测机构等涉疫重点场所,尤其是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风险,重点对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微型消防站等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设防等级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强化监管力度,严防因赶工建设防疫、隔离设施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起火,或者投入使用后因管理跟不上导致火灾发生。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传递到每一个基本工作单元,结合上门核酸检测、物资配送等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对城中村、临时改建隔离场所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组织力量流动巡防,强化夜间巡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研判安全风险,视情布置前置救援力量,有效确保涉疫区域和场所消防安全。(卫健组、经济和建设办、三和派出所、专职消防队)
7.电动自行车领域。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既定部署,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网格化巡查,严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换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广泛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要推动安装消防监控(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户停放、充电)联网报警系统设备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场监管所、应急办、自然资源所、经济和建设办、三和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专职消防队、供电所)
8.“两电一容”专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广东省“两电一容”信息管理系统,推行“亮证作业”,实现电工、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证件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实施全链条安全管理,负有电气焊工操作资格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动火前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所有电工作业、电焊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的,要同时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和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人社所、市场管理所、应急管理办、三和派出所、专职消防队)
(三)时刻紧盯重点时段。各部门要紧盯“世界杯”、元旦、春节、元宵、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划分,落实对属地、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类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切实提升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严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和夹芯彩钢板等易燃材料、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错时检查力度,重点时段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落实“集中告知、排查摸底、落实整改”三项工作任务,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狠抓火灾风险防范。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冬春季节特点,围绕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商市场、节日集市、交通站场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着眼“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等不放心领域,紧盯居家群众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组织基层网格组织、物业服务人员等力量实施“敲门”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查”(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活动,自觉抵制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明火烧香祭拜等行为风险,有效降低和消除“小火亡人”风险。坚决落实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整治工作,按时上报整改措施和整治进度,确保如期摘牌。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深化“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公益说”“全民学消防”“消防志愿行”“消防大体验”等消防宣传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要组织全员消防疏散演练,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单,宣讲安全常识,集中开展冬季居家防火、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当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要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发动广大群众和各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协调通过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推动移动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提示短信,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专职消防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灾害事故特点,会同气象、交通运输、应急、发改等部门开展研判会商,强化预警监测,实现信息共享。要强化辖区重点场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六熟悉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桌面推演,强化调度、搜救、供水、破拆等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人员、器材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各生产企业要加强消防应急资源配备和值班巡逻,制定完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要落实“三必管”原则,研究制定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和宣传培训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责任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清醒认识重大活动后事故反弹、年底企业单位业绩冲刺、地区聚集性疫情点多面广和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高发的潜在风险,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要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会商研判、调度指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按照“三必管”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要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问责。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改进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惩严处,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推进情况;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粤政易联系人:钟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