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应急办〔2021〕9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惠阳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两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私设培训分支机构、总部备案代替分支机构备案以及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代培代训”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4.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缺少教学计划、教学日志、教学评估表、考勤表、安全操作规程等关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5.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全面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情况。
3.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培训“走过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楚永锋担任,成员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股、法规科技宣传股、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由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统筹安排。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请培训机构将自查报告于2022年3月13日前送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徐丽琴,联系电话:0752-3390191)。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各镇(街道)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期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至8月)。我区现有安全培训机构1家(广东北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由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对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镇街及局相关业务股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内容,对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2022年9月至9月25日)。各镇街、局有关业务股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我区制定专项整治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动员,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持续发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提请监管部门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标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2315”“110”等渠道举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领域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坚决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联络人(含姓名、职务、电话);并于每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当月《惠阳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查处的弄虚作假、有组织作弊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各镇街、局相关股室(中心)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报告以及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监督执法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工作经验提炼、长效机制研究、本地创新做法等)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9月25日前报送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粤政易报送,联系人:徐丽琴,联系电话:0752-33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