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20〕28号
中秋、国庆,重阳节将至,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限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此期间为我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此范围为我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电话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52-3362355)、119或110报警,同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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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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