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办,三和街道社会事务办,本局菜工办、农综办、经管股、农科所: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汛期防灾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的通知》(粤农函〔2016〕6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地处易发生灾害地区的农牧业生产主体和施工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汛期防灾安全隐患情况,对发现的防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要造册登记,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控制和消除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汛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对位于山(边)坡旁、低洼地带、溪河沿岸和山塘周边的种养基地、家庭农场和农牧单位施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地点、规模、人员数量等情况,明确防灾避险责任人,查明受威胁的各类农牧业生产主体及其施工场所是否设立安全撤离、逃生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二)评估农牧生产区域内搭建的临时性生产、居住用房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丘陵山坡上、河塘库区旁的养殖场、“休闲农业”家庭农场的简易建筑物要逐一排查,重点排查建筑物与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建筑点地质稳定性等是否足够,消除各项风险隐患。
(三)强化各农牧业生产主体对防洪减灾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对其抗洪物资储各管理情况、防洪救生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开展走访巡查。
三、工作任务安排
各地要派出工作人员根据排查重点对本辖区内的农牧生产主体和施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排查对象,填写《2016年汛期防灾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于7月28日前将表格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加盖公章上报惠阳区农业局,联系电话(传真):3821985,并将电子版发送到hy3821985@163.com。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