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有效处置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和确保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平稳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的各个阶段,出现如下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阶段
1. 凡出现以暴力、威胁、欺骗、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碍参加村(居)民自由行使推荐权的。
2.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前通过私人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3. 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小字报等手段,恶意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干扰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为的。
(二)选民登记阶段
4. 凡出现以暴力、威胁、欺骗、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碍参加村(居)民进行选民登记的。
5. 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小字报等手段,恶意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干扰村(居)民进行选民登记行为的。
6. 以伪造身份证明、虚造选民资料或通过吃请、赠送财物、托关系、打招呼和提供娱乐消费等形式,造成虚假选民登记行为的。
(三)推选村(居)民代表阶段
7. 以各种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村(居)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责的;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推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以及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行为的。
8. 以贿赂、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手段拉票贿选、破坏推选村(居)民代表行为的。
9. 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小字报等手段,恶意散布谣言,造假或夸大事实,破坏干扰推选行为的。
(四)投票选举阶段
10. 投票选举前发现有贿赂、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手段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
11. 投票选举前发现有利用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小字报等手段,恶意散布谣言,向领导和代表等发送信息干扰换届选举行为的。
12. 以各种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责的;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以及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行为的。
13. 以暴力冲击、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阻止开箱计票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
14. 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公告或者哄抢投票箱、选票、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
15. 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16. 出现选民罢选事件的或农村(社区)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
17. 选举结果公布后,因不服选举结果,组织群众围攻选举现场或带领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体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18. 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或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
二、运作机制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任何一类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应遵照从快原则,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性质、特点、规模等情况,由事发村(社区)第一时间报告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应的专项小组,并进行先期处置,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处置后事态仍得不到控制或突发事件严重、紧急的,应立即向区换届办汇报。
三、应对措施
(一 ) 分类跟进处置 。镇换届办根据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小组进行处置。
1. 信访组、维护选举秩序组(设在镇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第 1、4、7、12、13、14、15、16、17 类突发事件。
2. 直查快办组(设在镇纪委):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第 2、5、6、8、10 类突发事件。
3. 宣传组(设在镇文明办):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第 3、9、11 类突发事件。
4. 政策法规指导组(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第 6、16、18 类突发事件。
5.督查组(设在组织办):负责处置可能发生的第1、2、18类突发事件。
(二)制定具体处置措施。 各专项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配套的应急子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处置措施。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预案启动后,镇换届办立即协调专项小组和相关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事发的村(社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要采取疏散、保护等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通过调查、组织措施等形式,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心态和情绪稳定,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不扩大、影响不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委会负直接责任,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对有关情况进行上报,不得拖延瞒报;镇换届办负主要责任,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帮助各村(社区)进行处置;镇换届办对全镇情况进行统筹指挥,各村(社区)委会应当服从镇换届办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对突发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早发现、早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九严禁”纪律和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对于妨害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于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对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四)讲求工作方法。在处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突发事件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对宗族和黑恶势力等破坏选举、阻挠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要当场制止,严厉打击,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