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置工矿商贸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内的行政区域内出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可能造成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由此事件引发的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指挥调度组。由分局值班领导和110报警台做好警情指挥调度。110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做好首次指挥调度,并向局值班领导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分局值班领导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到110报警服务台进行指挥调度。同时指挥中心要抽调专人负责对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其他情况的动态和信息进行监控、收集,并作出预警性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现场处置组。由消防大队勤务中队 、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组成,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任务;紧急情况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事后报告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区安委、生产单位的对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派出警力对其施救、安置等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2、到达现场的警力维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拉起警戒线,担负警戒任务,适时协助生产单位、到达现场的120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施救和转移。
3、积极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人员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加强社会面的治安防范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相关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由生产安全事故的引起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等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由分管消防大队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三)交通保障组。由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疏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由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四)通信保障组:由网监大队负责,提供分局在行动中的通信设备,临时架网及通信保障。分管网监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五)舆情应对和宣传报道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积极应对舆论媒体的采访报道,积极搜集整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宣传自我保护措施。由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的局领导组织指挥中心做好对外媒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消防保障组。由消防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引起的各种紧急救援、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及时扑灭火灾和有效实施救援。
(七)后勤保障组。由警务保障室具体负责,主要落实分局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所需的工具、装备等物资,落实好内部安全防护措施。由分管警务保障工作的局领导负责。
三、明确警力梯队安排
为方便统一调度指挥,确保警力集结准时、有序,分局将单位警力分成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消防大队勤务中队、巡特警大队的路面警力和派出所值班警力组成,第一时间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其中,消防大队勤务中队、巡特警大队路面警力及辖区派出所值班警力在本单位迅速集结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
第二梯队:由分局组织多警种的警力进行处置,主要由辖区派出所1/3警力,巡特警大队100人,治安大队10人,刑侦大队20人、交警大队10人、消防大队60人组成。共计200人的警力务必按要求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第三梯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置增援组,由城区十二派出所270人(其中车站、古屋各15人,淡水、上塘、古井、司前、石桥、土湖、桥背各30人)、巡警大队130人,共400人组成。按要求接到指令30分钟前赶赴现场。
第四梯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处置加强组,由外围派出所240人(其中新圩、塘吓、秋长、秋南各30人,永湖、平潭、良井、沙田、三和、镇隆各20人)及各专业大队200人,共计440人组成,接到指令30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三、明确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当区安委会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参与相关工作时,分局按照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出警。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分局消防大队勤务中队、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出警;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群众实施救援。
(二)及时组织警力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营救、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在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伤害。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单位和其所在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事故的救援。
(四)安全事故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情况公布由区安委会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与区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负责维护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参与因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依照职责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参与救援的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准确及时地报告给分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报告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三)加强救援的民警一定在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在消防大队勤务中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巡逻防控。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值班巡逻,严密控制社会面,强化各项生产安全设施检查措施,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五)严明保密纪律,加强保密意识。参与救援行动的各单位必须根据保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以免造成群众疑虑,引起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