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处置秋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77号)和《惠州市惠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惠阳区秋长街道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发生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街道办事处应迅速上报区人民政府,并全力配合做好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街道办事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办、农业办、规划建设办、 秋长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安全办、国土所、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财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土所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小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将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村(居)委会和部门同志组成应急分队。
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配合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办事处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办事处做好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农业办: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2、社会事务办: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
3、国土所:负责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巡查、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反馈省、市、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5、交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6、供电所: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7、自来水公司: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做好灾后恢复供水工作。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各村居委会:负责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国土所报告;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并配合办事处开展抢灾救助工作。
10、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街道办事处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巡查监测工作
(一)街道办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村委会及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国土所报告。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规划建设办或国土所报告(电话:3559076,3557999)。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惠阳区秋长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主要领导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在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惠阳区秋长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还应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主要领导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应急灾害指挥部,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委会、村民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助和各项保障工作,并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三)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惠阳区秋长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和抢险救助工作,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四)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惠阳区秋长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村委会、村民小组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街道办事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三)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能力建设,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