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应对我街道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强化对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我街道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省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疫情;强化卫生院与兽医站、食品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协助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控制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认真做好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各项准备,有序高效地落实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部门落实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的各项工作。
提高能力,强化协作。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强化与其它部门的信息交流和防控协作。
加强监测,科学应对。提高流感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H7N9禽流感疫情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海日
副组长:吴冠文 钟 翌 刘奕繁 任光铸 曹宏宇
成 员:温碧辉 李远生 刘剑波 江振华 何小军 童文新
叶玉辉 叶钦青 张健中 叶国强 蓝文聪
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H7N9禽流感紧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四、职责分工
1.兽医站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及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病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器械、防护用品等。
(7)评估疫情处理时,拟订用于封锁、扑灭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2.财贸办
负责将控制H7N9禽流感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按年度纳入镇财政预算。
3.财政所
负责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4.秋长(秋南)派出所
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秋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疫区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测和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6.交管所
负责组织紧急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和临时性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7.工商所
协助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坚持市场“1110”制度,做到“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存栏”。
8.食安办
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零存栏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反
“零存栏制度”的市场。
9.执法队
加大对流动经营活禽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0.纪监办
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五、疫情的确认
当在本辖区内发现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时,立即报街道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小组),并由小组报区畜牧兽医局,由区畜牧兽医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诊断并取病料送惠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再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请省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六、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和报告
1.兽医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H7N9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时,立即报领导小组及区畜牧兽医局,由区畜牧兽医局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在区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流出疫区。
2.确认为H7N9禽流感后,兽医站必须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随时待命。同时,向小组提出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二)启动和实施预案
1.小组在接到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后,及时作出启动预案决策,发布封锁令,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组织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等行动。
2.兽医站在区畜牧兽医局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临近消毒和灭疫措施。严禁疫点内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产品及可能污染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兽医站报区畜牧兽医局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对所有的禽只及禽类产品,在区畜牧兽医局指导下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疫点出入口须设有消毒设施;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带,对所有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办事处在启动疫情应急措施时,随即上报区人民政府,并请示区政府给予紧急支持。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区畜牧兽医局及时将疫情控制。
5.疫点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兽医站监督下,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21天后,经区畜牧兽医局审验,认为已经达到控制和扑灭标准,可以解封时,由兽医站向小组提出申请,再由小组报请区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解除对该区域的封锁。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由办事处兽医站负责管理,办事处统一调配。应急物资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杀H7N9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二)资金保障。由兽医站做出方案,列出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督所需资金,按年度纳入办事处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加强办事处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H7N9禽流感监测诊段手段。
(四)人员保障。组建并培训扑杀H7N9禽流感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包括兽医专业人员,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公安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其他方面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或疑似H7N9禽流感疫情时,应按规定及时向小组报告,否则,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社会不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