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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印发惠阳区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0 17:37:51
来源: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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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印发惠阳区镇街

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阳府〔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惠阳区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业经六届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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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     


  

惠阳区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2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政府令第282号),探索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区政府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镇街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区各镇街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着力解决镇街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最后一公里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我区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属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委托镇街)以惠州市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镇街要结合本镇街行政执法和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可结合镇街消防所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选配不少于2名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为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三)委托执法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规定,受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区域内可以履行以下执法权限(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1.监督检查:在行政区域内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和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开展相关投诉核查。

  2.责令改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3.部分行政处罚: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消防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镇街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报送区司法信访局和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同时将执法委托协议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镇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示范文本见附件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办案人员在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时,应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报镇街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依法受理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开展调查询问,参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定时限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下(含),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含)罚款处罚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经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并由镇街业务负责人审批决定。

  (2)依法对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在进行处罚告知前,应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镇街业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集体议案,并经区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通过的,退回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补充办理或依法处理。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镇街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案件办理完毕后须在30日内归档备查。

  (六)委托执法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对受委托镇街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街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七)委托期限。《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为3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委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协议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经审核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对委托协议有调整需求的,由委托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区消安委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2023年2月底前,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各镇街完成《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签订。

  (二)培训指导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19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镇街按要求选配执法人员,进一步健全岗前培训机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3月20日起)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各地在受委托镇街人员已具备执法资格、接受消防执法培训的基础上,逐个推进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规范和强化城乡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消防执法效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结合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基层镇街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专兼职消防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确保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要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受委托镇街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镇街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定期派驻外聘文员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排查力度。受委托镇街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镇街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立即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及时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研究制定出台镇街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街消防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受委托镇街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执法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内部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人员执法资格、执法合法性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五)开展联合执法。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附件:1.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执法权限

                2.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范本)

                3.委托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流程图

                4.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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