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惠阳区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施方案》业经五届10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卫事务中心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惠阳区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年)》《惠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惠州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1年,全区城市区域(淡水、秋长、三和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成立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垃圾分类办),组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相应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表。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强化区街联动、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重难点问题,形成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局面。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高效的垃圾分类推动体系;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评估与资料报送工作;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统一分类标准。
示范片区日常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对应专用标志颜色为蓝色、红色、绿色、黑色)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大件废弃家具、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通过各自独立的“收运处”体系进行分流处理,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及电池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三)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各街道参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印发的《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划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域及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并予以公示,责任区域及责任人按七大场所(包括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区分和划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全力配合各街道划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域及责任人,督促责任人落实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推动各行业有效开展垃圾分类。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区分和划定原则如下:
居民区: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办公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内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文化和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文教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等院校等,由学校负责。
医疗机构:医院、疗养院、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本单位负责。
餐饮机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餐饮机构,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独立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四)构建全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
配足配齐从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中间分类运输再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各类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程匹配无缝衔接。
1.分类投放。各街道应监督和指导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参照《工作指引》要求,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视实际需要单独设置大件废弃家具和建筑垃圾投放点。各街道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依靠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协作,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通过设立楼栋长或分类督导员,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居住小区楼层撤桶、大力推行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可回收物投放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投放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配套完成时间:6月30日前,宣传引导完成时间:长期)
2.分类收集。各街道应监督和指导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参照《工作指引》要求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应设置在便于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满足收运作业要求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位置,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并满足清洁要求,应设置规范清晰的标志标线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暂存区域,标示分类垃圾去向、作业形式、作业单位、作业时间、联系电话等服务内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将源头已分类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暂存点分类存放,等待环卫服务单位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收集暂存点设施配套完成时间:6月30日前,监督分类暂存完成时间:长期)
3.分类运输。相应环卫服务企业配足配齐与前端分类投放标识、颜色相匹配的分类运输车辆,逐步淘汰由管理单位自行将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的作业模式,实行管理责任人分类集中、环卫服务企业统一分类收运的作业模式,实行分类运输、专车专运,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大件废弃家具由惠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分类运输,厨余垃圾由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分类运输,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大件废弃家具可通过“惠阳家宝环卫服务小程序”预约收运(可回收物实行有偿回收,有害垃圾和大件废弃家具免费收运),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分类运输相匹配和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4.分类处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具有环保资质企业处置,厨余垃圾进入惠阳环境园作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进入惠阳环境园焚烧发电处理;大件废弃家具由惠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集中拆解破碎处理,园林绿化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处理或委托惠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处理。(责任单位: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五)启动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餐饮经营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覆盖。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特许经营收运企业(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统一配备和使用由特许经营收运企业免费提供的标准收集容器,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和交运给特许经营单位收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2.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按照8月底前完成30%、10月底前完成60%、年底前全部完成的目标逐步推进。交运厨余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与特许经营收运企业(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统一配备和使用由特许经营收运企业免费提供的标准收集容器,将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存放和交运给特许经营单位收运。(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卫事务中心、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
3.组织开展厨余垃圾收运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给特许经营企业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收运、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完成时间:长期)
(六)促进源头减量。
1.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建立治理机制,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每季度开展治理检查并通报。每季度末将检查通报情况抄报区垃圾分类专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2.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治理机制,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每季度开展治理检查并通报。每季度末将检查通报情况抄报区垃圾分类专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3.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使用治理。建立治理机制,推进快递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每季度开展治理检查并通报。(此项工作由惠州市邮政局统筹负责)
4.限制旅游住宿、餐饮业等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治理。建立治理机制,限制旅游住宿、餐饮业等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供应和使用,每季度开展治理检查并通报。每季度末将检查通报情况抄报区垃圾分类专班。(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5.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践行“光盘行动”。建立治理机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每季度开展治理检查并通报。每季度末将检查通报情况抄报区垃圾分类专班。(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七)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2.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建立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党政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带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全社会普遍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绩效办,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每季度开展检查考评并通报。实现全部学校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并实施垃圾分类。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家庭、社区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的学校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4.大力开展志愿活动。依托“i志愿”平台组织各级志愿者队伍、社会公益组织等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每季度组织参与人数400人以上,向广大群众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时尚追求,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和践行者。(责任单位:团区委、各街道,完成时间:每季度末)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拟定实施方案,组建成立各级机构。(责任单位: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2.召开动员会。(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办、各街道,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
1.划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域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2.配足配齐各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区环卫事务中心、各街道,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3.大力开展入户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完成时间:长期)
(三)检查验收。
由区垃圾分类办牵头组织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办,完成时间:6月-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既定目标完成我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街道要将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要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有序推进。
区垃圾分类办牵头制定督导考评制度,组织对各街道、各部门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协同指导和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四)加大执法监督,落实法治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严格执法。
附件1:
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星海 区 长
副组长:罗文送 副区长
成 员:林锦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中心主任
吕惠林 区教育局局长
曾伟荣 区财政局局长
黄海日 区发改局局长
何焕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惠忠 区文广旅体局局长
黄少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马雄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振基 团区委书记
邹清雄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曾伟雄 区环卫事务中心主任
利 敏 淡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志光 秋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小锋 三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事务中心,并组建惠阳区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曾伟雄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惠阳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惠阳区创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细化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