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办〔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五届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工信局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惠阳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内外贸经济增长,依托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区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市场体量和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若干措施。
一、大力引进电子商务平台总部
加大力度引进在国内外具备知名度、电商产业集聚能力、市场影响力的电商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我区,并将企业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搬迁至我区,由我区推荐并经市政府认定为企业总部的,按惠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二、深入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对我区现有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自建自营平台建设成本,或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委托电商服务企业产生的宣传、引流、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给予40%的补助,线上应税交易额达到300万元或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线上应税交易额达到500万元或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利用O2O(线上对线下进行交易)解决方案、移动商城、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经营活动实现深度融合的商贸流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线上应税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或线上+线下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且线上交易额超过10%)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下同),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会计年度线上应税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或线上+线下交易额超过1亿元,且线上交易额超过10%)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下同)每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超过5,000万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5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超过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
对在我区跨境电商分拣清关中心经营清关业务的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清关查验设备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对销售本地区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或开展精准扶贫帮扶销售惠阳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
对经市、区商务部门同意举办或备案,且实际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电子商务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七、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惠阳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主要指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装修,不包括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进驻后首年应税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引进1家奖励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
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九、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保
将我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纳入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范围,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配套上级财政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对委托出口信保公司进行境外客户资信征询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附则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惠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且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经查询无信用黑名单记录。若被扶持企业(机构)违反前述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具体申报方式、标准另行印发。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本地区情况有所变化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