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办〔2008〕144号
印发惠州市惠阳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三届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六日
惠州市惠阳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全区发生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2宗,无因灾伤亡人员,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较2006年发生地质灾害8宗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降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特别是汛期;二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如开山造地进行工业开发、群众削坡建房、取土回填、开山种果、矿山开采等,从而引发地质灾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状况及基本特点
我区由于受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地质断裂、构造发育,岩溶发育,汛期降雨强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人为因素影响,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数量和类型。
据调查,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数量和类型见下表。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点。
1.以滑坡隐患点为主。全区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滑坡为主共17处,其次是崩塌和地面塌陷、泥石流。
2.规模达中到大型的重要隐患点比较多。中到大型隐患点共有10处,其灾害体形成的地质环境、地貌特征、诱发的条件基本相同,遇强降雨极易诱发灾害。
3.人为因素引发的占80%。由于交通网络建设、工业区开发、矿山开采、农村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隐患点占80%。
4.一些灾害点的危害性不可小视。新圩镇、淡水城区岩溶地面塌陷涉及范围面积广、危害大;秋长街道新塘废弃铁矿场泥石流隐患威胁到成片的家私厂;新圩镇红卫鸭仔坑地面塌陷塌坑体积达数万立方米。
三、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
我区每年主汛期为4~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5~9月是我区的重点防范时期,各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警惕。其它时期应加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区
在总结分析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区划分为4个地质灾害防治区。
(一)新圩、秋长以中低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Ⅰ)。该区包括新圩镇、秋长街道办辖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占绝大部分,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该区由中低山和岩溶小盆地组成,山势高峻,地形切割强烈,岩石风化节理裂隙发育,局部地段风化层较厚,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该区的工业开发程度较高,不规范的削坡造地建房,道路修筑、取土回填、矿山开采、抽取地下水等行为较突出,汛期特别注意预防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新圩镇地面塌陷灾害。
(二)淡水、沙田、经济开发区以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Ⅱ)。该区包括淡水街道办、经济开发区、沙田镇,已查明地质灾隐患点8处,淡水城区是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深圳大断裂位于该区的淡水城区和沙田镇,深汕高速公路和惠澳大道穿越本区。因此,特别注意防范淡水城区的地面塌陷灾害及交通线路两侧山体的崩塌、滑坡灾害。
(三)镇隆、永湖麻溪以中低山丘陵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Ⅲ)。该区包括镇隆镇、永湖镇西部辖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山势高峻、地形切割强烈,山体风化层较厚,易发生地质灾害。改革开放以来该区村民不断开山种果,山坡植被受到破坏,一些地方存在削坡建房现象。汛期该区可能形成暴雨中心,须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
(四)永湖东部、良井、平潭以低山滑坡、崩塌、平原地台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区(Ⅳ)。该区包括良井镇、平潭镇、永湖镇东部辖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西枝江、淡水河、惠澳大道穿越本区。该区地势平坦,第四糸沉积软土分布广,地表是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有分布承压含水层,易诱发地面沉降。汛期重点预防的地段是惠澳大道永湖段危岩体崩塌、永湖中学地面沉降、平潭布松坳矿山滑坡、崩塌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隐患点、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通过的地区。2008年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区级预防重点。同时,加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两面侧,露天开采矿山、废弃石场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具体如下:
(一)规模较大,危害程度中等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全区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见表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城镇居民集中区5处,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3条,矿山2处(见表2)。
(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新圩镇、镇隆镇及永湖镇西部。
(三)岩石风化层厚度大于10米的花岗岩、变质岩地区。
上述地区(隐患点、段)受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各镇和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汛期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全面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人必须按防灾责任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以及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应急方案,并按照《惠州市惠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及防治情况。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落实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本方案提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惠州市惠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05〕19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发挥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作用,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实施灾害点、隐患点治理工程。对违反规定或不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落实防治措施造成地质灾害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区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3371632、13502212118、13802865416,传真:3381821),向社会公布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区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的作用。
(四)完善机构,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
1.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全区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把灾害体、受灾体及成灾影响范围都纳入监测范围。群测群防系统由区、镇、村或企事业单位三级网络构成,明确地质灾害所在村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监测责任人,并由受威胁的居民或有关单位人员为监测人,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
2.加强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组建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监测队伍。建立淡水城区岩溶塌陷和新圩镇岩溶塌陷危险区等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由专业人员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
3.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成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为今后建成全区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创造条件。
(五)加大力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在明确治理责任人的基础上,责令责任人投入资金,限期实施工程治理。对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工程治理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2008年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新圩红卫鸭仔坑塌陷、永湖永益关闭石场滑坡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开展淡水城区、新圩镇岩溶勘查。
(六)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区地质灾害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灾害环境资料,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
各镇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八)强化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强化区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适时查询和有关数据交换,并通过多种媒体(电视、网站、广播等)为全区广大公众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
(九)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水平。
各镇和区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地质灾害,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七、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镇和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地灾害隐患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的灾害隐患点,由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