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惠阳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委办反映(联系人:林鹏,联系电话:3390683)。
惠州市惠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13年10月16日
惠州市惠阳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部署,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成立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杨志斌为组长,经信局、消防大队、农业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供电局、人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四、工作职责
区经信局要加强涉氨冷链企业的安全监管;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涉氨企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应急防护装备和消防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区农业局要进一步摸清涉氨使用的农业种植企业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区住建局要对涉氨企业建设规划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划的要立即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区工商局要对涉氨企业无证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质监局要对涉氨使用企业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安全监管;区安监局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加工冷藏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企业的劳资纠纷问题,对于被政府关停的企业,安排提前介入,清查企业相关劳资问题,及时协调企业处理相应的劳资纠纷;区交通、供电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0月份)。
1.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在本辖区内组织所有涉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中旬至11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2.各镇要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区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各镇、各有关单位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液氨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液氨企业的检查,把此类企业列入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特别是对使用老旧设备的企业,要加强监控,督促企业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降低事故风险,防止发生液氨泄漏或爆炸事故。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报当地政府研究予以关停,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万无一失。
各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和区直有关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开展液氨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办。
联系人(区安委办):林鹏,电话:3390683,传真:3372251。联系人(区质监局):钟清泉,电话:3836993,传真:383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