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08〕55号
关于同意区档案馆命名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区政府同意区档案馆命名为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加挂“惠州市惠阳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牌子。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机构 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