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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淡水段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17 09:21: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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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及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地段糖厂至环城路段桥背村86.4亩集体土地和土湖村73.21亩集体土地(合计共159.61亩集体土地),作为省重点工程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地段糖厂至环城路段及土湖村地段,属桥背村集体土地面积86.4亩、属土湖村集体土地面积73.21亩(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规定的五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亩)

    

39000

养殖水面

40500

    

30000

    

13734

村庄工矿用地

39000

未利用地

12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淡水街道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344193)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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