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3〕92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严厉整治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我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行为均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
(一)凡在惠阳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建设行为。
(二)在惠阳区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占地建设行为。
二、对符合惠阳区、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相关手续完善之前不得继续施工建设。对拒不执行,强行施工的,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违反惠阳区、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级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拒不停工,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对辖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分类登记、建档、立案、查处,切实建立健全全方位、大纵深、拆控并举、疏堵结合的巡查管控机制,并依法组织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要严防死守,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严禁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六、区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加大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凡未取得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用地和建设行为,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行为人办理产权证书;公安部门不得为违法行为人办理户籍手续;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给予供电、供水、供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在违法违章建筑物内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核发营业执照;消防、卫生等部门不得颁发行政许可;劳动部门不得批准违法行为人进行招工。对已经办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影响拆除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七、对各类违法建设、抢建乱建,私自买卖或非法占用土地等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人(含违法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出资者和相关人员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或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等行为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或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工作(举报电话:3836900)。对举报者将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投案自首或按要求及时拆除非法建筑的个人、单位或组织,依法从宽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