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2013〕85号
迁 坟 通 告
根据《关于加快完成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改扩建工程新增长龙互通立交征地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交函〔2013〕843号),拟征收惠阳区镇隆镇长龙村委会的七车陂村民小组、麻竹山村民小组、下排村民小组、新长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老屋村民小组等地段142.89亩集体土地,作为惠深高速公路惠阳段镇隆镇长龙互通项目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镇隆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镇隆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罗小雁,联系电话:36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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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