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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2 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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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业经四届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生局反映。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

                                            201387

惠州市惠阳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十二五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二)防治目标。

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基本遏制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上升的势头,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1000,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全区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暗娼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和乙型肝炎检测率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到7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感染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感染乙肝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比例达到80%以上。100%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能随访到的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能随访到的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防控工作重点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广播视新闻通信单位,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各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和自觉检测、主动治疗的良好氛围。

2.加强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公安、人社、科技、农业、文广新、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宣传教育。村委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3.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被监管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公安、人社、教育、禁毒、卫生、外经贸、人口计生、司法口岸区委、妇联、工会、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并提供相关服务咨询;指导劳务输出组织机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自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1.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口岸、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影剧院、音乐茶座、迪吧、保健按摩院(店)、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机构的候诊室均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督促有关场所的经营者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

2.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丙肝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禁毒、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建立健全适合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区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发改、财政、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红十字会等单位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卫生、口岸、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早期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进行疫情交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改、财政、卫生经信、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各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9121号)关于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等的要求,切实做好艾滋病健康教育、孕产妇乙型肝炎检查工作,已取得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资质的单位要开展孕产妇梅毒血清学试验和HIV抗体检测,艾滋病疫情报告等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相应补助。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健全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和储备等制度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结合财政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我区基本药物目录,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管理,落实关怀措施。

卫生、教育、人社、民政扶贫、人社民政、教育、财政、公安、司法、外事侨务、口岸等部门及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救治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符合相关医疗救助办法的,可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为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做好在惠外国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以区为单位,按照流行强度实施分类指导。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0.1%,或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达到500人,或辖区内某类高危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即为高流行地区。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0.03%0.1%,或报告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达到100500人,或辖区内某类高危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达到1%5%即为中度流行地区。我区属低度流行地区,应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根据实际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范围,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工作机制;要充实相关办事机构,明确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防治责任。区政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区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各村(社区及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区疾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区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乙肝和丙肝检测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强化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开展公安、司法、口岸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和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对艾滋病的综合防治相关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加强研究力度,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

加强流行病学研究,提高艾滋病监测、预警、干预的能力。积极开展艾滋病的临床救治研究,总结艾滋病中医诊治经验,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策略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措施,探索流动人群的防治模式。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县(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合作,借鉴与吸收先进防治经验,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建立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制度,按照本行动计划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对各镇、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制定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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