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府办〔2008〕65号
印发惠州市惠阳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三届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监察局反映。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惠州市惠阳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精神,加强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7〕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促进廉洁、高效、为民政府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立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开展绩效评估,促进依法行政;二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方便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我区相应部门业务审批进行同步监管,确保下放审批权力运作规范,促进审批窗口继续前移。
三、系统建构
(一)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制定各种监察规则,通过监察引擎,实时监察各类行政审批业务,并针对不同的监察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手段;
(二)建设数据交换平台,与各行政业务系统互连互通,按照制定的数据交换标准规范,采集相关的行政监察业务数据送至电子监察平台数据库;
(三)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外网网站,并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整合,提供一个对外办事、服务及互动、交流的窗口;
(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主要的政府办事大厅或窗口,防范办事人员违规违法,及时处理纠纷,监察情况录像保存,为纠纷、投诉提供依据。
四、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
为确保我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已于2007年12月成立了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区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履行相应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
区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电子监察系统移植、制订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
区发改局、法制局:负责对区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区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五、系统建设实施步骤
区电子监察系统分三期建设:
(一)第一期(2008年6月底前):完成驻区投资服务中心16个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局、区外经贸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区人防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1.前期调研工作(2008年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前期调研工作,为制定该项目预算收集依据。
2.细化调研工作(2008年2月底前):完成对区直各行政审批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审批事项以及有关审批系统、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详细调研工作,并收集、统计、分析各单位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需求调研表》。
3.移植开发(2008年4月底前):由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电子监察队伍建设,并负责对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移植,完成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的采购、安装。
4.运行调试(200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期16个单位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并试运行。
(二)第二期(2008年底前):实现对区直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全部审批业务的电子监察,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相联。
1.正式运行(2008年10月底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全区所有行政审批单位实时(或准实时)输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区监察局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2.整体实施(2008年12月底前):实现对区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并与市网相联。
(三)第三期: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市场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纳入区电子监察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扩展;将视频监控范围扩展到与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项目等有关的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及窗口。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中央、省和市的明确要求,是各级纪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区委、区政府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建设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必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推动行政管理创新,提高我区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要求,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消除条块分割思想,对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系统建设单位做好联网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系统提供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情况,以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监督到位。计划在今年4月由区监察局与区各行政审批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保证系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坚持原则,协调统一。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确保各子系统顺利对接。各单位工作中碰到技术问题,要及时向区协调办反映,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下,加强协调研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区协调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发工作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区监察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系统管理办法、网上投诉处理办法、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和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等。
(五)勤俭办事,确保安全。要坚持“勤俭办事、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其他已有的网络资源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要做到保密安全。各单位既要保证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成效,又要符合保密工作的要求,保证国家秘密安全和确保政府内部信息不泄漏。
主题词:行政 监察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