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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3-0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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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2008〕14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我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惠阳区动物防疫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组织考核,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淡水街道办、秋长街道办、经济开发区、新圩镇、沙田镇、平潭镇“2007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动物防疫各项工作,为我区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   表彰   决定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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