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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禁止在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01-21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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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2008〕5号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关于禁止在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地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山子顶、鹅之塘(含雅达山庄、太古城)、大埔石鼓坳村;南至与大亚湾开发区西区交界处;西至白云坑工业区、秋宝路和将军路以东地区;北至岭湖工业区、伯公坳、区建设局办公区。具体界线由区公安机关核定。

二、严禁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全国性、地区性重大庆祝、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报公安机关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六、各机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职工、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禁售、禁燃工作当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大事来抓,齐心协力共同创建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环境。

七、全体市民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事项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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