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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通 告
发布日期:2014-08-25 16:13: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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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惠市国土资(建)字〔20145号)的要求,需征收我区镇隆镇皇后村民委员会属下的集体土地11.2014公顷(范围见附),作为惠阳区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镇隆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镇隆镇国土资源所联系人:李绘程,联系电话:3955998)。

 

附件:需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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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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