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惠市国土资(建)字〔2014〕5号)的要求,需征收我区镇隆镇皇后村民委员会属下的集体土地11.2014公顷(范围见附件),作为惠阳区201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到镇隆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镇隆镇国土资源所联系人:李绘程,联系电话:3955998)。
附件:需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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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