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惠府〔2014〕25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省、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制定措施、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继续搞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努力加快我区资本市场发展步伐。
二、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工作目标
(一)上市融资。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融资一批”四个一批的发展方式,力争到2018年注册地在我区的上市企业数量达3~4家,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及增发、配股累计筹募资金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二)场外融资。大力推动我区企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场外交易市场对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我区企业在区域场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股权融资。完善我区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我区股权投资主体的对接,促进有意向的企业实现股权融资。
四、工作机制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区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企业融资工作。各镇(含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要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机制,依法落实扶持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储备资源。各镇和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地域优势、行业优势,按照“四个一批”的思路,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柱企业为重点,认真筛选,确定重点培育的企业名单,建立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储备库,并报区金融办备案。重点从我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星级酒店、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中选择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进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二)服务培育。区有关部门对我区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在财务规范、权证办理、项目用地及产权、股权等各类问题上应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财产确权工作。
(三)企业改制。重点培育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如进行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为同一法人的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内部关联公司之间流转,在不改变土地、房产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更名费及其它税费按相关规定缴纳。如涉及国有股权,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区国资办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国有企业改制分流职工的安置费、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从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解决。
五、扶持政策
(一)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经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IPO申请并予以正式受理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区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场外交易市场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区政府给予最高75万元的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推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协议的奖励25万元,成功挂牌交易后再奖励50万元。成功转板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的再给予奖励125万元。
(三)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惠阳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股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区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处理。
(五)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环保和用电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
(六)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区有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促使优质资源向拟上市企业集中。
六、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七、适用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惠阳区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阳府办〔2012〕12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九游老哥J9俱乐部官网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