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设旁听席实施办法
(2016年4月7日惠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设旁听席,名额为20人。
第二条 凡本区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我区工作和生活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地籍常住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在惠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处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大会筹备处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大会筹备处委托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侨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区社科联、区台联、区文联、区残联等单位接受旁听申请。接受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7日至11日。
第四条 大会秘书处给旁听会议的人员发旁听证和会议的主要文件,由旁听人员使用和按规定保管。
第五条 会议安排旁听人员旁听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两次全体会议之后各安排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大会秘书处将旁听人员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书面反馈给“一府两院”。
第六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旁听人员须知》的各项要求。
附件:惠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旁听人员须知